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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组织:河南省 发文文号:教职成〔2017〕37号 发文日期:2017-01-19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现将《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1月19日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以下简称:诊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制度体系、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培育职业学校自我发展的内驱力,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具体任务是:
 
  (一)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自主诊断、持续改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围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市(含省直管县(市),下同)教育局协同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诊改、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主管(办)部门协同改进的常态化周期性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
 
  (二)搭建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建设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简称数据系统),为学校教学自主诊改工作提供数据服务,为利益相关方参与诊改提供数据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抽样复核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基础。
 
  (三)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我省诊改工作实施方案为基础,建立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制度,明确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并将自我诊改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逐步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突出特色。本方案依据2009年以来教育部和我省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的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实际制定,是基本要求。各市教育局和各学校须结合区域特点和学校实际,以不低于本方案要求为原则,制定本市、本校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和实施规划,强化标准,体现特色。
 
  (二)自主诊改,省(市)级复核。中等职业学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须按照要求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断和改进,按照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接受由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组织的抽样复核。学校也可主动申请复核。
 
  (三)统筹规划,协同实施。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协调学校的办学者、管理者、用人单位和独立第三方专家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教学诊断工作,视需要协调办学者和管理者帮助学校落实和改进工作方案。
 
  四、诊断项目
 
  本方案包含6个诊断项目,16个诊断要素,99个诊断点(见附件2)。各学校可根据“坚守底线”原则,结合实际调整和注解“诊断点提示”内容、增加诊断点,并在诊改工作方案中予以说明。国家改革示范校、省品牌示范校、特色学校制定的诊改方案的相关指标应高于原项目建设指标。
 
  五、复核结论与使用
 
  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
  有效——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2个;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改进工作切实有效。
  异常——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0个;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
  待改进——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复核结论及未达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名单,按照省级诊改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对于复核结论为“异常”的学校,设定为期一个学年的整改期限,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其改进。
  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开展情况将与省职教攻坚项目建设、相关教育教学项目评审评优等工作挂钩。
 
  六、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依据教育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省诊改工作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和领导全省的诊改工作,并负责组织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诊改工作(或委托组织)抽样复核。
  2.市教育局依据本诊改工作方案,制定本市诊改工作执行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督促协调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落实本方案,组织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的抽样复核。抽样复核的工作规划、成立专家组等工作事项须报省教育厅统筹协调后确定。
  3.中等职业学校是诊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以本诊改工作方案为基础建立本校教学诊改工作机制,建立数据平台,制定诊改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并将自我诊改情况纳入年学校度质量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制定的本校诊改方案及发展规划,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基本程序
 
  1.自主诊改
  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周期不超过3个学年。学校根据本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诊改。
 
  2.抽样复核
  (1)复核工作安排在学校自主改进措施实施之后进行。一个工作周期内累计抽样比例不少于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实施规划和实际需要,抽样确定复核学校。被确定的学校在自我诊改基础上提交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年度质量报告等材料。自我诊改报告可以表格形式(见附件3),对照诊断要素逐项写实性表述自我诊断的主要形式和依据,目标达成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成因分析、改进对策与实施等基本内容,无需等级性结论。自我诊改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重在改进提高。
 
  在各学校开展自主诊改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起,省教育厅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诊改工作进行抽样复核。为保证诊改效度,市教育局组织的现场复核,须从省级诊改专家库中聘请专家,从首席专家小组中聘请组长,并报省诊改专委会备案。
 
  (2)现场复核。专家组通过状态数据独立判断学校教学工作状态,对照学校自我诊改报告等材料确定现场复核重点;专家团队现场复核;撰写现场复核报告。专家组现场复核结束后,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不含结论建议)可口头反馈学校。省诊改专委会审议专家组复核报告和结论,报省教育厅。
 
  (3)落实改进。学校根据认定的复核报告深化改进工作,并在完成改进工作后进行总结。
 
  (4)及时进行诊改工作阶段性总结并优化实施方案。在充分调查了解各学校自主诊改工作开展情况和2018年抽检复核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以切实发挥诊改工作的功能作用。
 
  (5)诊改工作与布局调整工作相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提升办学水平的意见》中要求,经过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到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已列入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的学校暂不列入抽样范围,整合调整到位后再接受抽样复核。属于诊改实施范围,在2018年底前仍达不到“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国家标准的学校,建议省辖市政府调整优化布局方案,将该校调整纳入资源整合范围。
 
  (三)工作安排
 
  1.建立“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专家委员会”(简称:省诊改专委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我省诊改工作的方案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开展专家培训、建立和维护专家库、组织专家复核、审定复核结论等工作。省诊改专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河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
 
  2.建立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工作专家库。建立诊改专家认证制度,遴选熟悉中职教育、具有管理经验的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省级诊改工作动态专家库,负责我省诊改工作业务指导。同时组建首席专家小组、专家秘书小组。参加复核工作的专家必须是经过认证、入库的诊改专家,必须接受过国家、省级诊改工作培训。
 
  3.建立诊改工作专题网站。依托“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建立“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专题网站”,及时公布教学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复核专家组成员名单、学校诊改工作方案和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开展多种形式培训。一是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专题培训。根据教育部职成教司的工作安排,组织省诊改专委会成员参加国家诊改专委会组织的培训;二是召开会议对诊改工作做动员、部署,并组织省级诊改专家库成员、市教育局诊改工作负责人和学校校长的专题培训,邀请国家诊改专委会成员授课;三是分批组织开展面向学校诊改工作一线骨干人员的培训工作,实现“全员培训”;四是在抽样复核工作开展前组织对首席专家小组、秘书小组的专题强化培训。
 
  5.各学校应及时部署学校的诊改工作。成立诊改工作领导机构,确定工作队伍,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从问题入手制定本学校的诊改方案,并按要求通过诊改工作专题网站上报诊改方案备案,每学年结束后两个月内上报自我诊改报告。
 
  (四)条件保障
 
  省教育厅将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诊改工作,各地各学校也要制定政策,为诊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人力资源、办公条件保障,确保诊改工作的有序、规范和高效实施。
 
  (五)纪律与监督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诊改工作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诊改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应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1.有序推进。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报备的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需及时说明。
  2.规范工作。现场复核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3.信息公开。各市须在省诊改工作专题网站上开设专栏,及时公布教学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成员名单、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被复核的学校也应在学校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4.加强监管。省级诊改专家库成员接受邀请参加学校的辅导、讲座等活动,需报省诊改专委会秘书处备案。复核专家组成员一经明确,不得接受邀请参加有关学校的辅导、讲座等活动。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应及时调整直至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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