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广东省教育厅出台《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实施细则(草案)》,进一步规范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细则》明确要建立健全高职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退出机制。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或对口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50%;须参加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专业,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并对该专业点进行整改。连续3年不招生的高职专业点,高校应及时撤销。
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实施细则
8月14日,广东省教育厅出台《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实施细则(草案)》,进一步规范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细则》明确要建立健全高职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退出机制。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或对口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50%;须参加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专业,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并对该专业点进行整改。连续3年不招生的高职专业点,高校应及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