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按类型 按区域

广东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

发文组织:广东省 发文文号:粤教改办[2015]11号 发文日期:2015-11-06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编办、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港澳办、省法制办、省金融办,省国税局:

《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2015-2020年)

 
 

2015年11月

 
 

目  录

一、导言 1

二、总体要求 2

(一)指导思想 2

(二)主要目标 2

(三)基本原则 4

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 5

(一)建立适应现代产业体系的人才培养机制 5

(二)推进职业预备教育和继续教育衔接贯通 6

(三)促进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多样化 7

(四)构建开放衔接、多元立交的体系结构 8

(五)优化职业教育区域发展布局 9

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9

(一)推进职业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 9

(二)健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0

(三)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 12

(四)推动各级职业教育有机衔接 13

(五)推进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14

(六)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15

(七)促进职业培训快速规范发展 16

五、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五大工程 16

(一)实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建设工程 16

(二)实施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工程 17

(三)实施职业教育强师工程 18

(四)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工程 19

(五)实施职业教育国际化工程 20

六、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21

(一)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21

(二)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1

(三)落实税收金融支持职业教育政策 22

(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地位待遇 22

(五)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 23

(六)营造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良好氛围 24
 

 

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人才规划纲要、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特制定本规划。

一、导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广东发挥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和要素重组的历史机遇,率先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成为我国外向度和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区域。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突如其来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广东经济发展面临极大挑战,长期高度依赖国际市场的发展方式和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为继,依靠要素投入的外延扩张经济发展方式亟需转变,产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当前,广东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关键时期,必须从实际需要出发,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起来,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和层次结构,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出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体目标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为总揽,以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为抓手,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职业教育体制综合改革,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的成长规律,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广东特色、国内一流、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实现从层次到类型,从规模扩张到内涵发展的重大战略转变,使现代职业教育助推经济社会取得更大更好发展,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动力源泉和重要支撑,为建立人力资源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基本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得到广泛宣传,人才培养层次更加完善,专业结构更加符合市场需求,中高等职业教育全面衔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制度基本形成,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基本完备,职业教育吸引力显著增强,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提升,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2020年,建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等职业教育纵向衔接、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横向贯通、学校企业社会相互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代职业教育理念深入人心,职业教育体系的层次、结构和布局更加科学,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需求,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制度、运行机制、政策措施更加完善,技术技能人才的供需结合更加紧密,建成一批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高水平职业院校,各类职业人才培养水平大幅度提升,全面建成我国南方重要职业教育基地和职业教育强省。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量化指标

指   标
 
 单位  2017年   2020年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在校生数
 
 万人   220  200 
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数
 
 万人   90  100
继续教育参与人次
 
 万人   900  1080
职业院校职业教育集团参与率
 
 %   85  100
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际工作经验学习者比例
 
 %   15  30
职业院校培训在校生(折合数)相当于学历职业教育在校生的比例
 
 %   30  50
大中型企业职业教育办学参与率
 
 %   50  80
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
 
 %   45  60
职业院校国际合作项目覆盖率
 
 %   20  40
职业院校宽带和校园网覆盖率
 
 %   100  100
数字化资源专业覆盖率  %   85  100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着力营造制度环境、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激发学校发展活力,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

坚持产教融合、特色办学。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要求,根据产业链各环节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优化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和专业布局,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体系融合发展。强化校企协同育人,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色,提升服务区域经济、产业升级和实体经济的能力。

坚持体系统揽,协同培养。打破传统的学校类型和办学层次界限,促进各层次职业教育衔接互通,建立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构建多方参与的培养机制,推动地方政府、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与社会协同培养人才。

坚持交流开放,国际接轨。吸收借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引进或共同开发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标准及认证体系,开展高端国际合作;适应建设“粤港澳台经济圈”的要求,与港澳台职业院校、教育机构、行业企业深度合作,建立职业教育联盟。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国际化程度,加快广东职业教育国际化步伐。

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建立适应现代产业体系的人才培养机制。

现代职业教育包括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引领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及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从初级到高端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道。

初等职业教育培养初级技术技能人才。在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和企业内部开展短期技术技能培训,在基础教育阶段开展普职渗透教育,为成人举办各种职业教育培训,在中小学阶段提供职业指导教育和初级技能培训课程,使学习者获得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技能。

中等职业教育主要培养中级技术技能人才。在中等教育机构为初高中毕业生开展较为系统化的知识、技术和技能教育,使学习者获得与生产服务的技术、工艺、流程相适应的技术技能。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技术应用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复合型、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在高等职业院校开展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继续教育,重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高等职业教育包括专科高职、应用技术本科和研究生三个层次,逐步形成以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为龙头,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为骨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重视招收实际工作表现突出的技术技能人才,招收具有技术技能特长潜力的高中阶段毕业生,通过工学结合、工学交替的方式进行培养。

在技师学院开展高级工以上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培养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二)推进职业预备教育和继续教育衔接贯通。

全面开展职业预备教育。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强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注重发展学生的特长,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初高中学校要全面开设职业指导和职业课程,开展对学生兴趣和能力的评价和测试,并在毕业年级开设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开设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一般普通高等学校要开展以职业道德、职业发展、就业准备、创业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预备教育。

大力发展职业继续教育。各类职业院校是继续教育的重要主体,要根据学习者的要求,设置多样化的专业、课程,建立灵活的入学制度和学习方式。中高等职业院校要承担职业继续教育的重要职责,通过开发模块化课程,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完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探索“宽进严出”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切实保证劳动者接受职业继续教育的权利。探索艺术类职业教育资格认证体系。鼓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继续教育。

(三)促进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多样化。

坚持政府办学、企业办学和社会办学并举。各级政府要建立适应产业布局和公共服务体系的职业院校网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促进公办和民办职业院校共同发展。企业必须履行职业教育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举办职业院校、企业大学。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举办面向社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

坚持全日制职业教育与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并重。统筹管理全日制职业教育与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将工学交替、双元制、现代学徒制、半工半读、远程教育等学习方式纳入职业教育各项政策支持范围。改革学制、学籍和学分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各种灵活学习方式的职业学校教育。

坚持学历职业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沟通衔接。推动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机构举办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课程,满足行业、企业和社区多样化需求。以学分制和模块化课程为基础,通过质量认证体系、学分银行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对非学历职业教育进行学历认证。

(四)构建开放衔接、多元立交的体系结构。

促进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开放衔接。系统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探索中职、专科、本科贯通培养,服务一线劳动者的职业成长,满足各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需求。拓宽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通道,扩展职业院校学生的成长空间。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建立学分银行,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向沟通的桥梁。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开展课程和学分互认。学习者可以通过考核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转学、升学。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共享师资和教育资源,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并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促进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的开放衔接。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协同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确定人才培养的规格层次、专业体系、培养方式和质量标准。畅通一线劳动者继续学习深造的路径,增加有工作经验的技术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学生中的比重,建立在职人员学习-就业-再学习的通道,实现优秀人才在职业领域与教育领域的顺畅转换。

(五)优化职业教育区域发展布局。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规划职业教育区域布局。珠三角地区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重点发展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等职业教育,同时坚持面向全省办优办特中等职业教育。粤东西北地区根据振兴发展战略的要求,重点发展支撑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的中等职业教育,同时各地市集中力量办好一所服务区域产业转型提升并能引领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高等职业院校。加快建设以省级和珠三角职业教育基地为核心,以粤东西北地区各市职业教育基地为节点,辐射泛珠三角地区的职业教育网络,建成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教育基地。

根据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需求优化职业教育结构。统筹城乡职业教育资源,将城市化建设、产业发展和职业教育统一规划,推动区域职业教育资源优化重组,鼓励职业院校集中力量办好当地经济社会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群。切实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举办或参与举办农业职业教育机构,建立城乡结合、以城带乡的城乡职业教育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国家级和省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建设。

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推进职业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

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保持稳定,

专科高等职业教育规模适度增长,加快发展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现代职业教育新格局。

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着力推进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发展。以中高职衔接为突破口,推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整合高端发展。珠三角地区高起点改造提升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面向本区域和粤东西北地区招生。粤东西北地级市统筹资源做强做优若干所龙头骨干中等职业学校。有条件的县(市)集中力量办好一所集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培训“四位一体”的职教中心。

促进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加强全省高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新建若干所省属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带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集约发展。鼓励珠三角地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在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较高的核心地区布局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高等职业院校扶持力度,重点建设引领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二)健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推动加快制定《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建立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以省级统筹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落实职业教育投入责任,加强职业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要加强行业指导,完善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度,发挥行业在制定职业资格标准、指导专业设置、深化教学改革、开展质量评价等方面的作用。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其社会责任报告。

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在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范围内扩大职业院校在教育教学、机构编制、人才引进和职务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社会广泛参与、产权明晰多元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议事、监督制度,形成行业企业参与办学、专业设置和教学指导的机制。深化公办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绩效管理机制。扩大民办院校办学自主权,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在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改革创新。

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是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对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融合有重要作用。要科学规划职业教育集团发展,鼓励高等职业院校、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实体性职业教育集团,重点推动以产业为纽带,校企合作、城乡结合、中高职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鼓励开展区域间、行业间合作,组建跨区域或跨行业的复合型职业教育集团;探索与跨国企业等开展合作,组建涉外型职业教育集团。要创新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机制,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吸引各类主体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通过领导干部交叉任职、共建技术创新平台和生产性实训基地等方式,促进集团内部学校、行业、企业等成员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三)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

推进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探索对研究类型高校、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等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分类设置、评价、指导、评估、拨款制度。鼓励举办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将其建设成为直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举办本科职业教育为重点,融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于一体的新型大学。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扩大高级工以上学制教育规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分别保持60%、50%以上。

引导一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支持定位于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本科高等学校实行综合改革,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发展。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鼓励本科高等学校与示范性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同时招收在职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

探索举办特色学院。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以服务产业链为目标举办或参与举办专业特色明显的特色学院,特色学院依托企业开展教学实训,融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为一体,推动产教、科教融合发展。

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改革。鼓励有条件的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与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或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探索创新型、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多样化培养模式,以及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机制。

研究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完善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逐步实现职业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体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有机衔接。

(四)推动各级职业教育有机衔接。

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和在职继续学习制度,加快建立中高职衔接的技术技能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推进区域内中高职对接,形成技术技能人才知识结构不断完善、技能不断提高、技术应用能力不断提升的成长通道。

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全面衔接。重点推动中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教材、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探索对口合作、集团化发展等多形式的衔接方式。逐步扩大职业院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方式,积极探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应用型本科院校学习的途径。

推进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衔接,通过创新办学模式和建立协同育人机制等途径和方式,培养本科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

(五)推进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继续做好注册入学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在春秋两季招生,学生根据自身学业水平、兴趣爱好及发展意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考。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重点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考试招生办法,稳步推进五年一贯制招生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开展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试点,扩大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对口自主招生规模,在对口自主招生中开展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考核。探索建立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等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选拔机制。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扩大招收有一定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一线劳动者比例。将学生参加国家和省级技能大赛成绩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重要依据。

增加职业院校毕业生升学机会。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对不同类型的学生实行不同的选拔方式,为不同来源学生、不同学习方式制定不同的培养方案。积极贯彻落实非户籍生源在流入地参加考试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工作。鼓励农民工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

(六)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推进现代学徒制和“校企双制”试点,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企业根据用工需求与职业院校联合招生(招工)和培养,联合制订培养计划、课程方案和实习实训流程,为学生配备实习指导教师,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

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就业创业和继续学习能力的培养,探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一体化培养模式,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与职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服务过程对接。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各级政府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授权、委托等方式,通过行业协会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设置、课程标准等方面深度合作,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七)促进职业培训快速规范发展。

大力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以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切入点,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推动职业培训事业规范、快速发展。

培育和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制定支持职业培训产业发展的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依规投资职业培训市场,鼓励金融机构为优质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多元化、市场化的融资渠道。推动企业利用自身资源打造职业培训品牌。加强政府和行业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培训机构评级标准。

大力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改革财政支持方式,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依据现代产业发展需求及职业技能标准,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社区举办各种形式的短期职业培训班和文化生活类课程,满足社区群众全方面、多层次的教育需求。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五、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五大工程

(一)实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建设工程。

健全与国际接轨、具有广东特色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制

定完善职业院校建设标准、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完善各项标准的实施和监测制度,建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标准的机制。

建立现代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以学习者的学习成效评价为导向,建立职业教育资历架构和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学生、教师、行业、企业及用人单位等多方参与的多元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教学评估。实行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制度。完善职业教育质量保障制度。

(二)实施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工程。

根据经济社会需求推动专业改革。建立专业设置信息发布平台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培养能力,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积极发展面向鼓励类产业的专业,控制面向限制类产业的专业,逐步取消面向淘汰类产业的专业,压缩严重供过于求专业的招生规模,调整改造办学层次、办学质量与需求不对接的专业。

对接岗位构建一体化课程体系。围绕岗位需求及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建立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坚持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理念,建立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根据预备教育与职业教育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结合的要求,建立职业教育课程和学分认证体系。制定大类专业的核心课程标准,促进课程互通、学分互认。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开发“学做合一、手脑并用”的职业预备教育课程和教材。开发模块化的非学历职业教育课程。

对接职业资格标准调整课程结构和内容。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服务终身发展为宗旨,以职业能力分析为基础,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开发立体化课程资源。建立各层次职业教育大类专业的核心课程资源库,鼓励职业院校开发具有区域及职业特色的校本课程。到2020年,在50个专业试点中高职衔接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开发500门中高职衔接的示范课程及资源库,编写1000本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教材。

(三)实施职业教育强师工程。

实施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一批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确保专业建设紧跟产业发展,推动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符合职业岗位要求。每年从企业引进1000名德艺双馨的能工巧匠,充实职业院校兼职教师队伍,承担实践技能课程和指导顶岗实习。

实施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通过承担校企合作项目、开展技术服务、指导技能竞赛、参加国内外培训、开发精品课程等途径,培养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启动职教名师工程,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特级教师评定,重点向专业带头人倾斜。每年培养200名高水平专业带头人。

实施专业教师技能提升计划。建立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

制度,推动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重点提升专业教师技能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在优秀企事业单位建立专业教师实践基地,完善专业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定期实践制度。在学校建立教学名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完善老中青三结合的青年教师培养机制。根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加强高层次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省职业教育“双师型”、“一体化”教师比例达到专业教师的6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努力达到70%。

实施职业院校校长能力提升计划。研究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校长任职资格标准,重点提升校长现代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完善校长遴选机制,引进职业教育家和优秀企业管理者担任职业院校领导干部。启动职业教育名校长工程。

(四)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工程。

推进信息化平台体系建设。将信息化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基础,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快数字化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在专业课程中广泛使用计算机仿真教学、数字化实训、远程实时教育等技术。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建成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平台建设,到2020年数字化资源覆盖所有专业。建立全省职业教育数字资源共建共享联盟,推动建设面向全社会的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库。

加强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学生学籍、资助

和教师管理等信息系统,促进学校管理信息化和规范化。建立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共享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就业和人才培养信息。建立职业院校师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员共享的网络学习平台、信息化考试平台,支持远程教育和自主学习。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善的省级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五)实施职业教育国际化工程。

推进与国(境)外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支持省内职业院校与国(境)外职业院校建立稳定的校际关系,鼓励与国(境)外高水平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探索多种形式的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模式。到2020年,支持100所职业院校与国(境)外优质职业院校进行实质性合作,与国际知名职业院校建立稳定的校际关系。加强与粤港澳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适应粤港澳台经济区域发展需要,建立区域职教联盟,共享两岸四地职教资源,共建一批高端合作项目,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职教品牌。

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鼓励省内骨干职业院校走出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职业院校,加快培养适应省内企业走出去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加强与国(境)外知名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引进或共同开发与国际接轨的职业标准及认证体系,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政策制定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实施职业教育师资海外培训计划。

六、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部门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联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设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产业管理等部门及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依法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生均定额拨款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 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工作要求。切实执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发展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

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统筹规范各类职业教育经费,特别是财政性教育经费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保障职工接受职业训练和职业培训的权利。支持有条件的地市设立职业教育基金,吸纳各种社会资金用于支持和发展职业教育。

(三)落实税收金融支持职业教育政策。

落实职业教育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现行有关税收政策,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鼓励金融服务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职业教育的信贷投放力度,允许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贴息等政策手段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融资予以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培训企业上市融资。完善学生实习保险制度,落实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责任保险。制定企业失业保险金余额用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政策。

(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地位待遇。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劳动、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规范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用人标准和薪酬标准,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人才的经济收入,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岗位技术技能人才倾斜。完善技术技能人才的医疗、养老、就业等社会保障政策。提高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农村户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技术技能再培训制度。鼓励企业给予技术技能人才股份和期权等激励措施。

建立广东省技术技能人才表彰制度。构建以政府表彰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术技能人才奖励制度,选拔出各级各类能工巧匠和技术能手,鼓励其在一线岗位建功立业和带徒传承技艺。

(五)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

加强职业教育督导。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研究制定高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和职业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开展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督导报告制度、奖惩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实行定期督导制度和督导结果报告公报制度。支持家长、企业、行业等参与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监测评估。建立督导评估问责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表彰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把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发展潜力作为评价职业教育质量的核心指标,把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创业成效、持续发展能力以及职业院校对区域产业发展的服务贡献能力等作为职业院校绩效的核心指标。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

加强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托职业院校、教育科研机构

和行业企业,分门别类搭建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平台,鼓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对职业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人员的培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队伍素质。

(六)营造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良好氛围。

在全社会树立重视职业教育的理念。加大现代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切实转变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牢固树立学术型和技能型两类教育同等重要、两类人才同受尊重的理念,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激发广东青年学习技术技能的积极性。省、市每年开展一次职业技能竞赛,每年教师节前表彰在发展职业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发展改革、经信、编制、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发展规划、财政投入、土地利用、基建投入、人员编制、重大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共同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查看更多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