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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选题的通知

发文组织:教育部 发文文号:教职成厅函〔2009〕2号 发文日期:2009-0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出版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保证教学资源基本质量”,“德育课、文化基础课等必修课教材统一由国家规划并组织编写”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发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原则上以现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出版基地单位为主。

  二、选题范围

  2009年首批选题范围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文化基础课和部分大类专业基础课程的教材选题目录中所列的选题(见附件1、2)。

  三、申报办法

  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的立项组织管理工作由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申报单位填写《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立项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并提供论证报告、编写提纲、部分章节的样稿和申请出版教材的工作方案(包括编写队伍、编辑力量、经费保障、出版、发行、服务及培训等内容),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与教材处。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16日(以寄出的邮戳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五、审批立项

  我部将对受理申报的教材选题,进行审查和分类,择优提交给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重点评审:

  1.是否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要求,按照教育部新发布的相关教学大纲进行编写;是否反映当代科学技术、文化的新成就,适应我国国情,遵循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体现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方向,符合学生身心和学习特点,职业教育特色鲜明。

  2.申报单位参与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情况、教材编写质量和服务水平;教材编写的专家、编辑队伍和经费保障。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我部根据发挥优势、保证质量、公平竞争、择优确定的原则,确定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选题立项单位。

  六、教材的编写、审定、出版

  1. 被确定为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选题立项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完成教材的编写任务,并在教材的编校、装帧、纸张、印刷等方面给予特别的重视,确保教材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提供教学用书。

  2.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教材审定。经我部审核批准的,为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审定未通过的教材,应按审定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审定,若仍达不到规定要求,将取消其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立项资格。

  3. 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出版时,封面实行统一装帧设计,印有“经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字样和统一的“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的标志。

  七、其他事项

  1.为确保新一轮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顺利进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避免教材重复编写,保证高质量教材进课堂,凡国家统一组织规划、编写、审定和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原则上地方和行业组织不得另行规划、编写和出版。

  2.根据《意见》要求,国家重点建设专业核心课程的教材由国家统一组织编写,教材的选题立项工作另行通知。

  3. 根据《意见》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材实行国家与地方(区域)规划相结合,各地和有关行业组织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可结合实际情况,编写、出版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专业技能课程和非国家重点建设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并经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文化基础课教材选题目录    

     2.  中等职业学校部分大类专业基础课教材选题目录    

     3.  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立项申请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来源: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s7055/200901/t20090113_79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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