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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严禁使用盗版盗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等有关教材的通知

发文组织:教育部 发文文号:教职成函〔2008〕2号 发文日期:2008-02-25

教职成函〔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十五”期间,教育部立项并组织开发、编写、出版了包括德育课、文化基础课及重点建设专业骨干课程在内的千余种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供全国中等职业学校选用。这些教材对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个别出版单位和书商滥编滥印、盗版盗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情况十分严重,特别是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编写、出版德育课教材,但仍有个别不法书商和出版单位自行编印、发行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教材,甚至有的出版单位曾因擅自编印发行德育课教材并出现了严重的错误,被责令作出检查之后,依然对自编自印的德育课教材进行重新修订并重印发行。这些单位摘取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教材的内容东拼西凑进行组编,以低劣的纸张印刷,并盗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的名义,以低价格、低折扣卖给学校。这些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扰乱了社会图书发行市场秩序,也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的出版质量蒙受质疑,严重干扰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给学校教学工作带来恶劣后果。

  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及有关教材的使用管理,遏制使用盗版盗印或擅自编印发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等有关教材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教材选用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要严格把好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准入关,坚决杜绝盗版盗印或自编的各种劣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等有关教材进入课堂,学校要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或教育部推荐教材。要求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图书发行管理规定,对订购、使用盗版盗印或自编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等有关教材的学校,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发行网站的建设,要重视并积极支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发行网站的发展,使教材发行工作正常、稳定、健康运行。各网站不得购入盗版盗印或自编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教育行政部门一经发现其购入这类教材,应立即撤销其发行职教教材网站的资格,并对从事订购的有关人员,视其情节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出版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及我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编写及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积极开展自律和维权活动。一经发现本单位编写、出版及发行的教材被盗版盗印,应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侵权或盗版盗印行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年度上半年对本地中等职业学校选用教材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教育部将在各地自查基础上,对重点地区和学校及有关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职业教育教材工作管理不严、处理不力的地方和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使用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不断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和教材质量的提高。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来源: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moe_950/200802/t20080225_79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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