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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组织:浙江省 发文文号:浙教职成〔2016〕140号 发文日期:2016-10-25

浙教职成〔2016〕14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今年始,逐步在我省中职学校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制度,全面开展教学诊改工作。现将《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贯彻执行。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

 

 

浙江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25日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现代学徒制试点等重点工作,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质量标准。本方案依据近年来教育部和我省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的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是办学最低要求。各地要结合区域特点,以不低于本方案的质量标准为原则,制定本地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诊改项目和要点。

(二)坚持学校自主。中等职业学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各中职学校按照要求,自主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多层面多维度的诊断和改进,构建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并按有关要求主动申请复核或接受抽样复核。

(三)坚持统筹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由省教育厅整体规划、统筹实施。全省自2016年学年开始,为期三年渐次推进。2016—2017学年为试点时间,省、市级教学诊改试点学校根据诊改工作方案开展相应工作;2017—2018学年逐步推进,在省、市级试点学校基础上,逐步扩大诊改范围,确保全省6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参与教学诊改工作;2018—2019学年全面实施,全省100%的中等职业学校参与教学诊改工作。
 

三、主要任务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省建立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教育行政部门抽查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一)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教学诊改方案,明确诊改项目,为诊改工作提供目标和依据。
 

全省诊改工作方案包含6个诊断项目,16个诊断要素,113个诊断点(见附件1)。
 

各地各校均应以省教育厅诊改工作方案为基础,建立本地本校教学工作诊改方案,明确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项目、要素和诊断点及周期,并将自我诊改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
 

(二)建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断、持续改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完善的诊改工作流程。
 

围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中职学校自主诊改、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主管(办)部门协同改进的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一个诊改工作周期包括学校自主诊断、教育行政部门复核、落实改进三个环节。
 

(1)学校自主诊断。中等职业学校以省级诊改工作方案和诊断项目为基础,明确本校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诊断,并完成相应的诊改报告。学校需在每年的10月底前完成学校的自我诊改工作,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自我诊改报告(格式见附件2)。
 

(2)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中职学校诊改工作进行分层复核。设区市教育局对所属区域中职学校实行全覆盖复核,省教育厅在此基础实行抽查复核,原则上,一个工作周期内累计抽样比例不少于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

  复核包括材料审核、现场复核等环节。复核后,形成复核报告,并视情反馈意见。各地对中职学校诊改的复核工作应安排在学校自主改进措施已经实施之后进行。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已被列入未来5年内“关、停、并、转”的学校,不列入抽样范围。


  抽样复核的学校,须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且“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要求。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须自省级诊改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

  抽样复核的学校,须提交复核材料,包括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等材料。复核材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重在改进提高。
 

(3)学校落实改进。参与复核的学校根据复核结论,开展改进工作,在完成改进工作后形成总结报告,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教育部门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形成,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有效”是指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2个,且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改进工作切实有效;“异常”是指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0个,且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待改进”是指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择时公布复核结论,并加强督查,督促学校不断深化落实改进。对于复核结论为“异常”的学校,省教育厅将设定期限,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其改进。属于诊改实施范围,但3年内仍达不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将停止其招生资格。

(三)搭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省、市、校三级架构的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简称数据系统),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依法依规发布社会关注的人才培养核心数据,为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提供数据服务,为利益相关方参与诊改提供数据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抽样复核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基础。

  为确保诊改工作有效开展,全省所有中职学校均要在今年通过“浙江省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填报学校有关数据。

  四、工作措施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中职学校教学诊改工作是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要求和人才培养工作要素,查找不足与完善提高的工作过程,是持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也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管理职责、引导和支持中职学校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形式,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职学校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有充分认识,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推进本地本校的诊改工作。

  省教育厅根据需要组建全省诊改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各地诊改工作,组织开展诊改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市级诊改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地诊改工作的方案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开展诊改工作的中职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断和改进工作。

  (二)试点先行,分层分类推进。
  2016年,在学校自愿申报,设区市教育局推荐的基础上,我厅审核确定了一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省级教学诊改试点(见附件3)。在省级确定教学诊改试点学校基础上,设区市教育局应确定市级试点学校,构建省、市教学工作诊改试点协同推进机制。

  省级试点学校的复核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设区市确定的试点学校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省教育厅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核。
 

(三)加强考核,严肃纪律与监督。
  从2016年开始,各地开展中职学校教学诊改工作的情况纳入职业教育有关考核及“十三五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有关立项建设项目的评审。各地要按照要求,加强工作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稳步有序推进。

  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微信等现代媒介,及时公布教学诊改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结论等信息,接受广大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来源:http://www.zjedu.gov.cn/news/147926796837234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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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2016年修订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