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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组织:陕西省 发文文号:陕教职办〔2016〕16号 发文日期:2016-06-17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教科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精神,指导和推动各地、各学校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所在,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产业促进就业的重要抓手。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引导和支持学校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是持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也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形式,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重大意义、任务内涵和目标要求,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组织、主动诊改,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组织实施,各市(区)、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方案务于2016年9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备案,电子版发送至sxzcjc@163.com 。
      联系人:职成教处滚多海   
      电话:029—88668858
      省教科所惠均芳   
      电话:029—85426481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不断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结合陕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等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系列政策制度为指导,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原则,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推动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
 
      二、工作目标与具体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建立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数据系统,形成学校自主诊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确保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方向正确、办学条件达标、教学管理规范,促进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
 
      (二)具体任务。
      1.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断、持续改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力争通过5年时间,围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市级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诊改、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学校主管(或主办)部门协同改进的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
 
      2.搭建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学校、市、省到国家四级架构的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简称数据系统),充分发挥数据平台作用,利用大数据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强化人才培养过程质量监测,为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提供数据服务,为利益相关方参与诊改提供数据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抽样复核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基础。
 
      3.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省上制定的诊改工作实施方案为基础,建立学校教学工作诊改制度,明确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并将自我诊改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逐步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标准、体现特色。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基本要求。各市区、各学校,制定具体工作方要突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体现办学特色。
      (二)统筹规划、协同实施。诊改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规划,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专委会,名单见附件1)业务指导,市级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参与,有关办学者、管理者、用人单位和独立第三方协同配合。
      (三)自主诊改、省级复核。以学校自主诊改为基础,省教育厅按照一个工作周期内累计抽样比例不少于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覆盖所有市(区)要求进行抽样复核。鼓励学校主动申请复核。原则上,诊改工作抽样复核每5年一个周期,学校自主诊改周期不超过3年。
 
      四、诊断内容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包含“办学理念、教学工作状态、师资队伍建设状态、资源建设状态、制度建设与运行状态以及需求方反馈”等6方面诊断内容,涉及16个诊断要素,99个诊断点。按照教育部“坚守底线”的原则,研究制订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诊断项目指标体系(见附件2),对各诊断要素提出最低或基本要求。
 
      五、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省教育厅制定陕西省诊改工作实施方案,组建省级专委会,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进行抽样复核(复核工作在学校自主改进措施实施之后进行)。
      2.省级专委会负责全省诊改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培训和政策咨询,并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有关工作,秘书处设在省教科所。
      3.市级教育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实施方案,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组织实施,要实现对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全覆盖。
      4.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作为今后5年内的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开展自主诊改,并将自主诊改工作情况纳入学校质量年度报告。
 
      (二)实施规划。
      1.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五年一个周期。2016年—2020年为第一个诊改周期。第一诊改周期内市级教育部门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改覆盖面达到90%以上,省级抽样复核达到全省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总数的40%以上。
      2.每年9月30日前,涉及当年开展诊改的有关学校完成自主诊改工作;10月份市级教育部门集中进行诊改,11—12月,省教育厅抽样复核,现场诊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首期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为试诊改阶段(2016年6月—12月):印发省级实施方案,市、县、学校分别制订诊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启动诊改工作。试诊改工作首先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实施,省教育厅将在各学校自主诊断的基础上,从省属及每个市各抽取1所学校进行复核,指导各市、学校开展好诊改工作。
      第二阶段为集中诊改阶段(2017—2019年):市级教育部门分批次开展诊改,并对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办学五项重要指标(“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达不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的学校提出3年内达标要求。省教育厅每年对全省15所左右学校进行抽样复核,省级复核分年度安排见附件3。
      第三阶段为总结收尾阶段(2020年):各市对开展首期诊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省教育厅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复核,总结全省诊改工作,启动第二周期的诊改工作。
 
      (三)工作程序及步骤。
      1.自主诊改。学校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诊改。
      2.抽样复核。
      (1)省教育厅按照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和实际需要,抽样确定复核学校。被确定的学校在自我诊改基础上提交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年度质量报告等材料。自我诊改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对照诊断要素逐项写实性表述自我诊断的主要形式和依据、目标达成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改进对策与实施等基本内容,无需等级性结论(参考格式见附件4)。
      (2)现场诊断。现场诊断专家由省级专委会确定。现场诊断包括:专家组通过状态数据独立判断学校教学工作状态,对照学校自我诊改报告等材料确定现场诊断重点;专家团队现场诊断;撰写现场诊断报告。现场诊断结束后,专家个人和专家组意见(不含结论建议)口头反馈学校。省级专委会审议专家组现场诊断报告和结论,报省教育厅认定。
      (3)落实改进。学校根据认定的诊断报告深化改进工作,并在完成改进工作后进行总结。
      3.运用复核结论。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申报等措施。对属于诊改实施范围,但3年内仍达不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停止其招生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县教育部门及学校要根据组织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诊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诊改工作机制。制定支持政策,从经费、人员、条件等方面对诊改工作给予保障。
      (二)有序推进。各市、学校要按照报备的诊改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需及时说明。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已被列入资源整合需要“关、停、并、转”的学校,不列入省级抽样复核范围。
      (三)强化监督。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对诊改过程进行动态监测。省教育厅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教学工作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成员名单、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被复核的学校也应在学校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四)严肃纪律。诊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二十条要求,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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