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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

发文组织:内蒙古自治区 发文文号:内教高字〔2016〕75号 发文日期:2016-09-19

  各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要求,根据《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为指导,以实施《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 [2015]6号)为基础,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高职院校履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改进(以下简称诊改)主体责任,逐步形成高职院校自主诊改、教育厅抽样复核、利益相关方多元参与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促进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诊改工作按教育部要求,结合自治区高职教育实际,统一部署,逐步实施,确保针对性、实效性。 
 
  (二)坚持标准、彰显特色。各高职院校要落实教育部指导方案和自治区实施方案的工作标准,建立常态化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同时,可结合实际补充有利于个性化发展的诊改内容,突出办学特色。 
 
  (三)自主诊改、省级复核。自治区教育厅在学校自主诊改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样复核,强化对学校教学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高职院校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三、目标任务 
 
  建立基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教育厅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促进高职院校在建立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基础上,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具体任务是: 
 
  (一)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以诊改为手段,促使高职院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五个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使学校各层面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各质量保证岗位设置更加合理,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质量保证制度更具操作性,质量保证预警机制和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内部治理能力更加有效。 
 
  (二)形成诊改工作常态。建立完善涉及全员、贯穿全程、覆盖全面,纵横衔接、网络互动的常态化诊改工作制度,将诊改工作融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全过程,逐步构建富有内生活力和创新动力的常态化诊改工作机制,推动诊改工作持续改进并形成良性循环。 
 
  (三)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的基础作用,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完善预警功能,提升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树立现代质量文化。通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引导高职院校提升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内涵,使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不断完善。 

   四、工作方法 
 
  (一)自主诊改 
  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每年均须完成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主诊改工作。学校在自主诊改过程中,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学校具体工作实施细则,依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参照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见附件1)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学校自主诊改可以安排校内人员实施,也可自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
 
  (二)抽样复核 
  教育厅在学校自主诊改基础上,统筹安排抽样复核。原则上每3年抽样复核的院校达到全区高职院校总数的1/4以上。被列入复核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细则》; 
  2. 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 
  3.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4. 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5. 近2年学校、校内所有职能部门、院(系)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6.学校面向在校生及近3届毕业生开展的学生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 
  7.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其他子规划; 
  8. 学校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以上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30日完成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复核工作开始前15日报送诊改专委会办公室。专家组进校通过听取汇报、深度访谈、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学校诊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 
 
  (三)结论与使用 
  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诊断要素共15项。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有效——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教育厅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申报等限制措施。 
 
  五、工作保障 
 
  (一)统筹领导、协调推进 
 
  教育厅负责全区高职院校诊改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统筹安排部署、协调推进全区高职院校诊改工作。 
 
  1.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教育厅和高职院校共同组建领导小组(见附件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遴选熟悉高职教育、具有管理经验的高职院校专家、教育研究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任期制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内蒙古自治区诊改专委会,见附件4),每届任期3年。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和委员若干。 
 
  2.组织抽样复核。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教育厅确定抽样复核院校,并由自治区诊改专委会办公室每年底前公布下一年度接受诊改复核的院校名单和时间安排。 
 
  3.开展培训管理研究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诊改专委会具体组织、指导和开展全区高职院校诊改工作;组织开展高职院校、诊改专家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动态的诊改专家库并规范专家管理;总结诊改工作的经验和提出诊改存在的问题,研究进一步完善诊改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1.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诊改质量。开展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目的在于全面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各高职院校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我诊断改进工作,积极配合复核专家组的工作。  
 

  2.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规定。诊改复核专家遴选坚持回避制度。诊改复核专家遴选确定后,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诊改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二十八项规定、教育部二十条要求及有关规定。专家组在诊改复核中要严格遵守诊改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诊改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复核结论的客观、公正。 
 
  3.坚持信息公开,实施阳光诊改。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在自区教育网上及时发布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名单,公开复核结论以及回访结果等。各高职院校要将自主诊改和复核工作相关信息及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1.各高职院校结合本实施方案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诊改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工作措施、进度安排、组织保障等),并负责组织实施。每年12月底前,各高职院校应将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诊改专委会办公室。 
 
  2.各高职院校在实施诊改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3.本方案于下发之日起施行。 
 
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安利民,电话:0471-2856608; 
内蒙古自区诊改专委会办公室联系人: 李春燕 
电话:0471-5260586    电子邮箱: lcyteacher@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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