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按类型 按区域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组织: 发文文号:鲁教职字〔2017〕2号 发文日期:2017-01-19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 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要求,为推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并实施常态化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制度,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制定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推动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开展诊改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复核。各市和省市试点学校诊改工作方案应及时报我厅备案。
 
  各市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职业教育处联系。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1月19日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
 
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 (试行)
 
 
 
  为推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常态化教学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诊改)工作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围绕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要求,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学校切实履行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主体责任,以持续创新为动力,促进学校自主改进、内涵发展,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学校育人质量螺旋式上升,实现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建立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市(设区市,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学校自主诊改的工作机制,构建中等职业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学校自我规划、自我诊断、自我改进、自我发展,持续提高办学活力和人才培养质量。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并不断完善学校诊改工作制度和常态化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学校诊改制度和机制建设,示范性及优质特色学校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部分学校集聚优势,形成明显的特色;其他学校建立较为完善的诊改制度和机制,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提升办学条件,实现规范管理。引导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
 
  (二)搭建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学校、市、省三级架构的数据管理系统,为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提供数据服务,为利益相关方参与诊改提供数据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抽样复核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基础。
 
  (三)建立全员参与的现代质量文化。通过开展诊改工作,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树立现代质量文化理念,强化质量意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氛围,建立持续深入、全面渗透的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文化。
 
  三、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全省所有独立设置并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均应建立诊改工作机制,自主开展诊改工作。坚持试点引领,全面推开,共同提升育人质量。
 
  (二)坚守底线。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设置全省诊改工作基础底线要求。各市要结合区域特点,以不低于本方案要求为原则,制定本市诊改工作实施方案。
 
  (三)学校自主。学校要发挥诊改工作的主体作用,根据自身的发展环境、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坚持“一校一策”,自主开展诊改工作。
 
  (四)协同实施。各市要协调学校的办学者、管理者、用人 单位和独立第三方专家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教学诊断工作,协调办学者和管理者帮助学校落实改进方案。省、市分别组建诊改专委会指导学校诊改工作。
 
  四、诊改与复核
 
  (一)自主诊改。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依据本实施方案,参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见附件2),制定本校诊改实施方案,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自主诊改情 况写入学校质量年度报告。
 
  (二)抽样复核。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抽样复核。学校诊改周期不超过三年,抽样复核工作周期为五年。每个工作周期内累计抽样比例不少于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
 
  1.抽样复核的对象。抽样复核的学校,须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 号)的要求。试点学校全部接受复核,其他学校可自行申请接受复核。对数据监测指标异常的学校进行抽样复核。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须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2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已被列入未来3至5年内“关、停、并、转”的学校,不列入抽样范围。
 
  2.被列入复核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1)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办学章程》;(2)《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格式参见附件 3);(3)近2年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4)近2年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上述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30日报送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3.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接受复核学校的规模、主要专业类别等要素,按照回避原则从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复核专家组。
 
  4.专家组将在独立查看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基础上,审阅材料、制定复核工作方案、开展现场复核工作。专家组离校前,须形成专家组复核意见和结论建议。专家组可以适当形式向学校反馈复核意见(不含结论建议)。现场复核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三)报告与结论。专家组离校后一周内完成复核工作报告并按照规定提交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核结果认定。复核工作报告及复核结论将按照规定要求反馈学校,并以年报形式报省教育厅。
 
  (四)复核结论与使用。
 
  1.结论类别。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 三种。依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本方案诊断要素共16项。标准如下:
 
  有效——16 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16 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 项;改进措施没有针对性,改进力度不够或没有得到改进。
 
  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存在问题没有得到明显改进。如学校执行方案对诊断要素有调整,可根据实际诊断要素数量,按上述比例原则,确定相应标准。
 
  2.改进周期。“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复核。
 
  3.结论使用。复核结论作为省级及以上项目申报、新专业备案、招生计划安排等重要参考依据。
 
  (五)问题整改。复核结论反馈后1个月内,学校应根据专家组的复核意见,以正式文件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整改方案;整改结束后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况派出专家组对有关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五、工作安排
 
  (一)教学诊改培训。举办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培训,组织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诊改工作人员学习诊改工作有关文件和方案,领会精神,明确要求。
 
  (二)市级规划指导。各市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市诊改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并指导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和“十三五”规划。在各市1所省级试点学校的基础上,遴选推荐2-3 所市级试点学校。各市诊改实施方案及试点学校名单须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备案。
 
  (三)试点学校方案研讨。组织全省试点学校(含教育部、 省、市级,下同)方案研讨,各市推荐1所试点学校交流实施方案和“十三五”规划,组织专家现场点评,协助试点学校进一步完善方案和规划。
 
  (四)试点学校现场指导。全省抽取5所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现场调研指导,培育诊改试点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全面推进诊改工作。试点学校率先开展诊改,引领其他学校稳步推进。原则上示范性及优质特色学校自2017年起三年内完成一轮诊改。
 
  (六)数据系统建设与数据采集。2017 年上半年,完成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数据系统的搭建、安装,开展数据采集工作培训,进行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建立状态数据采集、挖掘、应用、保障、维护等常态化工作机制。
 
  (七)组织抽样复核。完成一个诊改周期的学校可以接受抽样复核。2019年,抽样复核60所学校左右;2020年,抽样复核不少于70所学校。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省、市级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并制定专家委员会章程。专家委员会由熟悉中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和公信力的职业教育专家、教育研究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和指导下,具体组织教学诊改工作。学校要成立诊改工作机构,负责学校诊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2.组建省、市诊断与改进专家库。专家库由行业企业专家,有较高职业教育教学或管理水平的院校长,以及从事教学、专业建设、学生、师资等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组成。专家主要负责指导学校诊改工作,参与学校诊改抽样复核。
 
  (二)技术保障。
 
  开发省级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强化状态数据在诊断与改进中的运用。在山东省职教云服务平台(http://zyjy.sdei.edu.cn)开发“山东省职业教育诊改工作”专题网页,及时发布诊改工作相关信息。各市和学校组建技术支持团队,负责数据系统的安装、管理、运行、操作等具体工作。
 
  (三)经费保障。
 
  省、市两级要设立诊改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业务指导、各级培训、数据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组织或参加相关会议及其它诊改相关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一)抽样复核不得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二十条要求及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二)复核专家必须洁身自律,被确定为专家组成员后,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如有妨碍复核结论公正性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专家资格。
 
  (三)省教育厅指定网站及时公布教学工作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成员名单、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被复核的学校也应在学校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查看更多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