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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现代技工教育发展的实施意

发文组织:云南省 发文文号:昆政办〔2016〕196号 发文日期:2017-02-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属投融资公司: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弘扬工匠精神,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社会氛围,发挥技能人才对昆明市经济发展和保持充分就业的支撑作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16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锐意改革,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新时期工匠精神。紧紧围绕昆明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将昆明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和满足昆明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产教融合,增强服务产业发展动力,促进就业创业,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现代技工教育,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造就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为大力培养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坚持服务大局。聚焦“188”重点产业,大力发挥重点院校和骨干企业的支撑作用,科学谋划,促进技能人才规模、质量和培养机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

坚持市场导向。着力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技工院校与企业在创新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使技能人才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各得其所,让技能人才受到充分尊重,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三、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围绕重点产业领域,以高层次创新技能人才为引领,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拔尖技能水平、精湛技巧技术,丰富实践经验、突出工作贡献,在本行业领域中创新创造能力强,引领示范作用大的一线创新技能人才1000名。建立完善首席技师制度,分批选拔认定100名首席技师及名匠,组建扶持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名匠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等100个,传承培育工匠精神。围绕“188”重点产业举办不少于50场次技能竞赛,选拔100名以上技术状元,培养500名技术能手。建立适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多元评价体系,开发制订15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5万人(含技能培训4万人)。探索非全日制技工教育,建立现代技工教育体系。推进昆明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统筹规划,建立1所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昆明技师学院。到2020年,力争新增高技能人才6万人,总量达到30万人。

四、 重点任务

(一)着力实施技能振兴计划

1.构建新型职业培训模式。坚持政府规范主导、企业参与建设运营、培训资源共享、按需购买服务,统一平台、统一规划,依托具备互联网+教育资源的企业技术平台,建立涵盖培训服务平台、管理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等内容的昆明市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体系,实现高技能人才大数据统计。加大职业培训力度,逐步建立劳动者终身培训制度。

2.拓宽技能竞赛选拔途径。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有针对性地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开展竞赛,为发现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每年围绕“188”重点产业举办不少于10场次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可破格晋升相应等级职业资格,竞赛冠军符合条件的可授予昆明市“五一劳动奖章”。鼓励技能人才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对在市级、省级、国家级、世界级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5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加强名师名匠工作室建设。进一步加强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名匠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等建设,对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8万元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对由昆明市推荐评选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个人3万元和1万元奖励。加大市级名师名匠工作室扶持力度。建设期内的工作室每年给予5万元的建设经费,设立工作室的单位按照1:1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任期内的名匠给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助。进一步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及激励机制,有力促进工作室在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技能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按建设周期对工作室进行动态考核及绩效评价,评定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按照“188”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各地实际特点,建立行业互动机制,引导企业根据生产需要,设立特聘岗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面向国内外,多渠道、多形式引进我市急需和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对引进技师、高级技师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企业每人3万元和5万元的资金补助,被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按人才引进政策享受待遇。指导企业参照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设立特聘岗位津贴或实行年薪制。在高技能人才流动过程中,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做好社会保障关系的转移及接续工作,推动高技能人才有序流动。

5.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引导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带动广大产业工人增技能、增本领、增收入,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完善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机制,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能人才在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视同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支持。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支持技能人才分享品质品牌增值收益。

6. 着力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积极构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平台,规范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利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云岭职业素质建设工程”“雨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春潮行动”等,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订单、定向、定岗技能提升培训。对有意愿提升技能的农村劳动力,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确保培训1人,就业1人,就业1人脱贫一户。通过技能培训,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能力,实现扶贫、脱贫、增收。

(二)优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7.积极推动企业新型学徒制。发挥企业和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双主体”作用,建立校企联合、产教结合培养模式,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以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为培养对象,学徒与企业签订培养协议,培养期限为1—2年;推行技工院校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健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投入机制,完善补贴政策。

8.创新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改进技能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科学、公正、开放、透明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标准,根据不同类别、职业、行业特点,制定技能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的主要标准,克服唯学历、唯等级、唯论文等倾向,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生产和服务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职业资格制度,规范管理准入类职业资格,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188”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准入。

9.鼓励技能人才创业创新。引导和鼓励技能人才积极主动提出并实施技术技能革新。对通过发明创造、技术创新获取专利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项1万元的奖励。建立创新成果激励机制,培养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在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力。鼓励技能人才充分就业创业,重点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加大对基地的扶持力度,聚集和吸引优秀技术技能人才。 

(三)促进现代技工教育发展

10.创建昆明技师学院。进一步优化全市技工院校布局,统筹规划技工院校规模及专业设置。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经济为宗旨,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推动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同步建设发展。力争在2020年前建成昆明技师学院,整体提升我市技工教育的办学层次和服务能力,实现在校生6000人以上规模,其中高级工及预备技师培养规模达到在校生的80%以上。

11.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依托我市“188”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昆明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以企业、技工院校为平台建成专业实训基地。大力宣传公共实训基地在职业培训、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公共实训基地的社会影响力。逐步引入市场主导型与政府主导型构建模式互相补充、互相完善,并最终形成具有昆明特色、辐射全省的公共实训基地服务体系,有力促进昆明地区技能人才培养。

12.创新技工院校办学模式。积极试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力推进产教研一体化办学,建立“校中厂”、“厂中校”, 推广技工院校自办企业和实习工厂模式,支持校企共建产品研发中心、工艺技术平台,聘请企业专家到技工院校任教和指导,落实教师企业实习制度,采取“内培外送”的方式建设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支持技工院校将学生输送给行业企业专家进行“师带徒”培养,进一步扩大“师带徒”培养技能人才比例。创新技工院校招收企业职工等人员参加非全日制学习及培养模式,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建立学籍互认、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按规定修满学分即可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13.合理构建技工教育专业体系。紧贴市场需求,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智能应用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大健康产业、养老服务、文化创意等专业,创立相关专业课程,引进新技术、技能师资,形成紧随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对连续三年超额完成招生计划或新开设专业连续两年实现稳定招生的技工院校,经评审予以奖励,进一步支持技工院校传统专业的改造升级。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落实,教育、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技工院校、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理顺技能人才工作部门职能职责,强化政策统筹,切实落实技能人才激励和保障措施。

(二)确保资金投入,强化监督考核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及职业教育文件精神,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经费稳定投入、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确保市级财政年度专项资金足额到位。新增财政支出及城市教育费附加向技工教育倾斜,建立技能人才经费绩效评价、审计监督公告和预决算公开制度。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技工教育、职业培训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来源:http://www.km.gov.cn/c/2017-02-15/17052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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