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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征求《浙江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发文组织:浙江省 发文文号: 发文日期:2019-09-20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1.电子邮件:103526580@qq.com;

2.传真:0571-88008863;

3.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2109室。

 

附件:浙江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教育厅

2019年9月20日

附件

浙江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浙江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我省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现制定本改革实施方案。

  • 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深化产教融合为主线,以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继续保持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优势,为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实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体系

经过510年时间,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基本形成,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获得感显著增强。到2025年,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实现服务浙江所需、产教深度融合、领跑国内职教的发展目标。

办学水平更高。引导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群)对标国内领先、国际一流,集聚优势,打造全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全力支持院校参加国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培育建设10所左右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和20个高水平专业(群)、50所左右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和100个中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5所行业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应用型本科院校;10所左右全国一流技师学院。

产教融合更深。着力推进产业与职业教育全过程、全方位融合,组织实施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项目建设,重点建设20所省级产教融合示范高职院校、10个以上省产教融合联盟、20个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30个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1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一批产教融合型城市。

职教体系更全。加快构建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一体化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中职升入高一级普通学历教育学校比例达到50%。推进职业院校培养、培训体系双轮驱动,职业院校培训规模达到学历规模的1.2倍。

服务能力更强。引导职业院校主动适应产业发展趋势、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重大发展战略的支撑度、与地方经济建设的契合度、和区域产业发展的融合度以及服务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更好地发挥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国际影响更大。引导高职院校提升国际化水平,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参与一批国际、国内标准制定,打造一批丝路学院,助推一批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对接产业集聚优化资源布局的统筹机制

1.加强职业教育发展统筹。积极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对接产业发展需要,加强省级层面对高职院校布局、专业的统筹优化,发挥省级职能部门、省属企业对所举办院校的统筹指导作用,办出行业特色和企业优势,促进高职教育优质发展;发挥设区市人民政府对区域内各类职教资源统筹作用,规范和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做精做强优势特色专业(群),建立高中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规范并统筹招生。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举办中职教育主体责任,加大中职学校标准化建设,集中资源建强中职学校主干专业,办强做特每一所中职学校。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的帮扶机制,加大对薄弱地区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扶助,促进区域职业教育的协调均衡发展。

2.健全专业设置与调控机制。建立完善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专业设置论证机制,加强专业对产业需求的快速响应度。职业院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当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把专业评估结果列入每年度职业院校质量报告。探索建立行业部门基于产业发展规划的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建立劳动力市场人才供需状况报告机制和基于人力资源供需预测、专业办学水平评估的专业设置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和退出机制。对预警专业及时控制和削减招生计划。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推进产教融合办学体制机制改革

1.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产业园区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促进校企共同研究专业设置、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训实习平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实现校企协同育人。国有大型企业要在开展校企合作、学徒制培养、牵头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等履行职业教育职责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争创产教融合型企业。鼓励中小型企业联合抱团与职业院校开展相关合作。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应当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职教教师实践,并按国家规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行业等多方依法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院校,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学院

2.深化产教融合模式改革。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到2020年,所有适合学徒制培养的专业均开展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继续探索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联盟等多种产教融合实现形式,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融合。建立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资质的评价标准与认定机制,每年认定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进一步细化落实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支持杭州、宁波等市创建国家级产教融合型城市。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和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浙江省税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三)深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构建纵向贯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建设一批省内外知名的高水平中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积极实施均衡发展工程,通过重点支持、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推动薄弱地区中职教育发展;逐步提高中职毕业生升入高一级普通学历教育学校升学比例,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保持高中阶段职普协调发展。鼓励中职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重点培育建设一批能够引领改革发展的中国特色、世界水平高职院校和契合区域产业结构、社会认可度高的高水平专业(群)。以专业能力和技能为导向,建设一批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大力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为重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2.继续深化长学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按照产业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构建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相衔接的培养体系。继续探索在高水平高职院校的优势(特色)专业开展四年制本科职业教育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和扩大中职与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进一步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推进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教育教学改革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坚持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立健全三全育人机制。积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和融入工匠精神的校园文化。重点打造一批德育品牌项目,着力培养学生精益求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人文素养和职业精神。

2.推进校企协同、工学结合。紧密对接产业、岗位需要,联合行业企业制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习实训标准等。深入推进课程设置的模块化、项目化改革,将行业最新的技术技能标准转化为专业课程内容,校企双元合作建设一批符合需要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和精品在线共享课程。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一批政校行企共同参与的区域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院校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企业主导联合职业院校,建设服务员工培训和学生实训的生产性实训基地。

3.坚持标准引领。健全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主动对接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流程再造,联合行业统一制定开发一批省级教学标准,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落地实施,形成既分层分类、又系统衔接的职业教育教学体系。

4.积极开展1+X 证书制度试点。鼓励院校积极开展国家学历证书+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将1+X证书制度试点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推进“1”“X”的有机融合,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职业院校积极与培训组织合作,在我省具有领先优势的相关产业探索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动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结合1+X证书试点,探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分之间转换机制。

5.推进教育信息化。推进互联网+职业教育,建设智慧课堂、智慧实习工厂、智慧校园,构建线上线下协同育人体系,推进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以课程资源为核心,省职业教育教学资源网为平台,推动优质资源跨区域、跨学校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所有专业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重点建设一批省级名师大师网络工作室、专业教学资源库和在线精品课程。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五)实施职业院校服务发展计划

1.实施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计划。对接产业需求,积极推进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推动职业院校主动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等服务。支持学校与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艺传承创新等活动。强化学校科研成果在企业的转化和示范应用。

2.实施职业院校服务民生计划。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的职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引领成人教育学校主动承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职业培训,大力开展企业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深入开展社区教育与培训。深入推进国家东西部教育扶贫协作。创新互联网+教学”“互联网+培训,为学生和社会成员的个性化培训需求提供支持

3.实施职业教育服务对外开放计划。积极推进长三角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探索职业教育一体化协同发展。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支持力度,推进在人员互访、校际交流、人才培养、技能培训等领域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开发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课程。支持职业院校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业教育机构的合作,重点携手走出去的浙江企业共同为当地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重点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区域与国别研究中心、丝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示范项目和机构。进一步发挥省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作用,吸引更多国外学生到浙江的职业院校学习。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六)创新卓越双师型队伍建设与提升机制

1.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和培训制度。探索建立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协同培养职教教师机制。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积极参与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扩大职业教育专业硕士培养规模。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完善国家、省、市、校四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育体系,实施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2.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标准,深入开展教师理想信念学习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考核认定办法。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招聘和职称评聘办法,将企业工作经历、技能等级列入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招聘、评职和聘任条件。健全有实践导向的教师入职培训、入企实践与晋职评优挂钩等政策。建立学校优秀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相结合的双师结构团队。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的绿色通道,职业院校在核定岗位总额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自主招聘符合教育教学要求的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入编。建立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制度,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省级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学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

(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三、完善激励政策

(一)强化政策指导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先进单位、个人和重大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全面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在落户、就业、招聘等方面的歧视政策;建立完善职业教育财政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严格落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2万元的规定,公办高职院校生均定额拨款达到本科院校水平。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在建设期内,视入选类别与档次给予适当提高。落实并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统筹职业教育经费,确保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全面落实职业院校学生培养成本分担和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二)落实对企业的激励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健全企业参加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助机制,对接收学生实习实训与教师实践、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教学工厂、开展学徒制培养等校企合作的成本进行适当补助。对企业举办职业学院的,当地财政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对被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国有企业投入职业教育经费不列入经营业绩考核。

(三)完善职业院校开展社会服务的激励政策。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合法收入,纳入单位经费统一核算,可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对开展社会培训等的职业院校,各地在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可适当倾斜。职业院校以市场委托方式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的横向经费,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项目团队可按规定获取劳务报酬。职业院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兼职创新创业并取得合法报酬。(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浙江省税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重大问题,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就有关工作向联席会议报告。

(二)完善监督和评价机制

夯实各级人民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将职业教育作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健全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专家学者等主体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职业院校应当加强教学诊断改进,进一步完善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年度质量报告制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校企合作情况纳入国有企业业绩考核与评价。企业应当将职业教育开展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发展对我省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展示大国工匠、劳动模范、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典型事迹。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讲好职教故事,传播职教声音。积极创造社会各界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发展环境。

(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国资委、浙江省税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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