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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文组织:湖北省 发文文号:湘教通〔2016〕509号 发文日期:2016-11-02

关于推荐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
诊断与改进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职学院、成人高校:
 
  为了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6〕290号)工作安排,决定建立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库。现就专家库专家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推荐的专家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教学、生产实践或管理、研究相关工作经历,热心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原则上能按时参与我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相关活动,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作风严谨、为人正派、公正廉洁、坚持原则。
 
  (二)具有较高的职业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能把握我省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
 
  (三)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按要求参加各项工作。
 
  (五)高职院校推荐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管理骨干、教学(研究)骨干或相关专业的带头人。
 
  (六)市州教育(体)局和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管理骨干、教学(研究)骨干或相关专业的带头人。
 
  (七)推荐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推荐数量
 
  (一)高职院校以学校为单位推荐,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卓越职业院校不超过12人,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不超过10人,其他高职院校不超过8人(每所院校校级领导不超过三分之一,成人高校参照一般高职院校标准和数额推荐)。每所院校另可推荐企业专家2-4人。
 
  (二)中等职业学校由市州教育(体)局统一推荐,其中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每校不超过5人,省级示范性(骨干)中等职业学校每校不超过4人,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每校不超过3人(每所学校校级领导不超过三分之一,另可推荐企业专家1-2人)。市本级(含职业教育研究机构)不超过5人。
 
  (三)各地各校推荐的专家应充分考虑学校和专业领域均衡。
 
  三、推荐程序
 
  (一)自愿申请。各单位组织宣传发动,在专家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组织有意向申报人员登录“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管理系统”(http://218.76.27.92/expert),根据《操作指南》,填写《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1)。各地各校系统登录账号见附件3,初始密码为:123456。
 
  (二)单位初审申报。各单位根据推荐条件和数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审查,确定推荐对象,同时通过“专家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推荐信息审核汇总表》(附件2),报省教育厅审定。高等职业院校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汇总推荐,中等职业学校以市州为单位进行汇总推荐。
 
  (三)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汇总各地各校上报名单,审定后组建专家库,并在此基础上成立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遴选,切实把职业道德高尚、业务水平精湛、秉公办事、同行公认的优秀专家推荐上来。
 
  (二)各职业院校要根据区域、行业产业分布和学院专业设置情况,确保推荐的专家覆盖区域内的行业、产业和所开设的专业。
 
  (三)各单位要认真把关审核,确保推荐的专家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四)各单位应及时将附件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送到湖南省教育厅职成处。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6日,报送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职成处,邮编:410016。
 
  (五)工作联系人
 
  1、高职、成人高校:刘婕,0731-84714893,zcc906@163.com;
  2、市州、中职:彭文科,0731-88882736,hnzcc908@163.com;
  3、系统技术服务:江文,13723854495,331828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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