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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印发《佛山市职业学校兼教师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7 10:02   来源:《佛山日报》2017年   作者:邹婷婷   我要收藏

  近日,从佛山市教育局获悉,《佛山市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根据办法,未来5年内,兼职教师占学校教师总数不低于20%,今后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或省级传人均可被聘为兼职教师。
 
  今年,工匠精神与企业家精神双双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广东制造大市,如何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对于佛山打造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至关重要。两年来,佛山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以培育工匠精神再造佛山新优势,而围绕佛山制造业发展的需求,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培育一批具有现代工匠精神、具有专业技术素养的产业工人,对于做好“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篇文章非常重要。
 
  “未来佛山将着力职业教育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更多地聘任企事业单位的在职技术人员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实习课教学任务。他们更加了解目前行业的现状,由他们来校讲课,对于培育职校学生的工匠精神其实是最贴近实际的。”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教学指导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我市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的改革方向。
 
  根据办法,各区应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动态管理教师编制,2020年年底前,通过区内统筹调配、退休消化等逐步调整教师结构,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调整到按核定编制的80%实际配置,兼职教师占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不低于20%,原则上不超过30%。
 
  职业学校可通过对口合作企事业单位选派或面向社会聘请的方式聘请兼职教师。值得注意的是,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特殊情况也可以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或省级传人。兼职教师不占受聘学校编制,实行流动岗位管理,由职业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聘用。聘请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应为在职人员,但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同时,佛山拟建立兼职教师经费长效投入机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人员经费按照在编教师人均全额年薪标准和不低于核定教师编制总数的20%确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落实。
 
  此外,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还将建立专任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培训,新任专任教师到企业进行半年以上实践在上岗任教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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