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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厅印发本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2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作者:顾昕昕   我要收藏

中国教育在线讯 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简称《规划》)。

  《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福建全省将建成5所左右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10所左右示范性现代高职院校、50所左右示范性现代中职学校,20个左右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专业群、200个左右服务产业特色本科专业,200个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基本形成紧密对接产业的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同时,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职业岗位需求紧密对接,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规划》也在强化师资队伍、实训基地建设方面提出要求。要求到2020年,将建成10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5个示范性校企共建实训基地、100个专业群实训基地,实训基地骨干专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课指导教师比例分别达到85%、75%;中职毕业生年度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高职院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75%以上。

  《规划》还提出要加强制度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企业的办学主体作用。要求到2020年,初步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建设10个左右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和一批省级、市级职教集团,基本实现现代学徒制在职业院校的全覆盖、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对福建重点发展产业的全覆盖。

  此外,《规划》还对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划》中明确鼓励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开展公办、民办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试点。开展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办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和吸引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各种公有、民营、外资等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合作举办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办学机构。

  《规划》还要求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探索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标准、管理和资助办法。逐步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享受同等优惠政策。支持民办高校在“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民办高校年金制度”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最终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格局。计划到2020年,职业院校开展职业继续教育人次达全日制在校生的1.2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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