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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的战略决策——德国职业教育现代化与结构调

发布时间:2016-03-17 09:10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姜大源   我要收藏

进入21世纪以来,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给德国社会和经济产生的巨大影响,为确保德国经济在世界上的竞争优势,保证德国国家实力在国际上长期领先的地位,思辨的德国人对在20世纪助推德国实现经济腾飞的职业教育,始终保持着清醒的认识和深刻的关注。高质量工业产品的“德国制造”,高水平职业教育的“德国制造”,是德国在西方工业大国中,能率先走出世界经济危机的阴影,损失最少、“脱困”较早的原因。德国职业教育应对新世纪社会、经济和科技变化所带来的挑战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创新性的战略决策,更值得正处在经济结构转型中的我国学习和借鉴。德国于2007年7月发布的《关于职业教育现代化与结构调整的十大方略——意见与实施建议》,是德国应对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做出战略调整的重大举措,可以作为我们深入思考的一个样本。

一、改革与创新的缘由:变化与需求

回顾21世纪的第一个10年,德国对因培养高素质职业专门人才而在世界上享有盛誉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依然充满信心。尽管德国经济结构也处于调整之中,服务业比重增加,但在德国产业结构中,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的规模和质量,在世界上始终扮演着绝无仅有的角色。这就决定了德国教育结构要与其产业结构相匹配——职业教育不仅应该长期存在,而且应该继续发展。然而,高新技术引发的产业结构调整,也促使德国必须冷静地分析变化着的世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对职业教育做出战略调整,出台系统性的创新举措。十大方略出台的背景正是源于这样深刻的结构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需求变化。

1. 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变化

德国社会和经济发展进程中,当前所发生的三大结构性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是人口结构的变化。德国西部2012-2013年中小学毕业生数量增加,对职业教育学习位置的需求也在增长。而在德国东部,2011年中小学毕业生数量却呈明显下降趋势。这意味着,德国东部职业教育的发展会相对平缓,而德国西部将出现高度需求,由此对地区职业教育的需求供给、基础设施和经费投入,都会带来相应的影响。

二是产业结构的变化。德国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和服务社会的转变速度继续加快,第三产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和人员导向的服务业在增长,这就使得专业人才的需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和经济界必须及时应对,对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做出相应调整,使职业教育培养的专业人才,能与新的或改变了的行业领域需求保持一致。

三是就业结构的变化。就业作为社会稳定的基础,是所有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必须放在第一位考虑的大问题。德国高新技术发展促使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效率提高,就业位置相应减少,尤其是直接与生产相关的经济领域就业人数下降,这就要求职业教育应与就业趋势增长的经济领域相适应。只有主动顺应发展趋势,才能把握就业机会。

2. 教育需求变化

德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结构性变化要求必须满足公民的三大教育需求,主要体现为:一是对职业教育的需求。职业教育是通向就业的最佳途径,也是个人发展的桥梁。产业结构调整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其一要满足不断增长的新经济领域对专业人才的需求,需要提高教育质量,使从业者具备经济界所需要的职业能力;其二要满足不断增长的学习者继续学习的需求,需要有效实现职业教育与职业继续教育以及高等教育之间的融通。

二是对终身学习的需求。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的加速,知识和能力的半衰期越来越短,而与此同时,从业者个体所具有的主动、积极的职业生涯却会越来越长。坚实的职业教育,其一必须使学习者具备就业能力,其二还要使其具备接受继续教育的能力。这意味着,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同等重要,应该实现两者更加紧密地衔接沟通,以满足终身学习要求。

三是对公平教育的需求。国家应向所有愿意接受教育和有能力接受教育的青年人,提供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的机会。因此,其一要给学习能力强的职业教育学生以更好的发展可能性;其二要使学习能力弱的学生融入职业教育与培训及就业体系,减少辍学者的数量,帮助年轻的长期求职者再学习。要开发新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途径,使人人都有好的就业前景。

综上所述,这些变化与需求都表明,职业教育的未来,不仅只是继承既有的成功的教育政策,提高现有教育举措的效率,而且还必须以体制机制的创新为前提,对职业教育的结构进行重大改革。

二、改革与创新的指向:团队与定位

1. 组建职业教育创新团队

为使职业教育决策能适应人口、产业、就业的结构性变化,及时应对由此带来的对职业教育、终身教育与公平教育需求的挑战,德国职业教育新时期的政策指向,是对现行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实施有效的中期结构性调整。为此,必须在国家层面,科学地确立职业教育发展的总战略。这需要集中集体的智慧。改革与发展需要有强大的指挥部,并要有科学的思想库——智库给予支撑。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德国职业教育所形成的“协调性原则”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这一原则的核心思想是:代表职业教育相关利益的各个社会群体,包括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以及雇主与雇员,通过一个运转良好的对话机构和对话机制,经过严格的协商程序,在对涉及职业教育所有重大的原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予以实施。

遵循这一原则,2006年4月德国组建了国家级“职业教育创新团队”,其宗旨是为职业教育的中期发展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和行动建议,重点是构建“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其他形式职业教育之间,以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继续教育以及高等教育之间的通道。国家级“创新团队”是这次改革与创新的指挥部。创新团队由在德国职业教育中因其自身特有的能力而被公众所认可的知名人士组成。德国“职业教育创新团队”共有24位成员。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部长莎万博士任团队主席。团队成员包括9大领域的专家和管理者:一是联邦政府代表2人,分别为联邦劳动与社会部和联邦经济与技术部国务秘书(相当于副部长);二是州政府代表4人,分别为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代表2人:巴登—符腾堡州和柏林州政府文教部长;各州经济部长联席会议代表2人:萨尔州和萨克森—安哈尔特州经济部长;三是联邦政府直属机构代表2人,分别为联邦劳动署负责人和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四是经济组织即雇主代表3人,分别为德国雇主协会联邦联合会领导机构成员、德国手工业中央协会主席和德国工商行业协会主席;五是工会组织即雇员代表3人,分别为德国手工业行业会议副主席暨多特蒙德手工业行业协会主席、德国金属工业工会副主席和德国工会联合会主席;六是企业公司代表2人,分别为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职业教育政策与人力开发部负责人、萨普(SAP)公司劳工部负责人和DT&SHOP公司总经理;七是职业学校代表2人,分别为科隆“约瑟夫—杜蒙特”职业学校校长和萨克森弗莱堡“朱柳丝•维斯巴赫”技术与经济职业中心学校校长;八是科研机构代表4人,分别为柏林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德国职业教育、劳动市场与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瑞士圣•加伦大学经济教育学研究所所长和德国汉诺威高等学校信息中心负责人;九是特聘专家2人,分别是奥斯纳布吕克专科大学戈姆利希教授和德国企业教育研究所瑟费灵教授。

创新团队成员中14人具有教授或博士头衔。他们并非被强制地作为所属社会群体的代表而参加政策制定,而是以不同的视角,自由地对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发表不同的观点,提出不同的意见。这一宽松、自由的工作氛围,有利于国家对职业教育的现代化与结构调整,做出科学合理的准确判断和战略决策。

2. 建立改革创新工作小组

由于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面广,这就要求为负责任的战略决策提供充分可靠的资料。为支持创新团队的工作,联邦教育与研究部根据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的重点专题,建立了4个工作小组,即“现代化与灵活性”小组、“通融性”小组、“过渡期管理”①小组和“欧洲开放”小组,这4个小组是这次战略决策的智库。

各工作小组必须根据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制定的任务书,在熟悉基础资料、行动要求、行动建议的前提下,接受“创新团队”的指导,通过认真讨论,对各小组所负责的具体内容、行动要求和可能的行动建议,进行修订并予以补充、完善,并要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创新性的建议。在此期间,各工作小组要邀请在德国有重要影响的职业教育行动者的代表人物,参加或参与小组活动。

“现代化与灵活性”小组工作的重点是:①鉴于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的结构转变以及人口变化引起的新的职业资格要求;②在创新、增长迅速和高科技研究领域创建职业教育文化;③职业教育的灵活性;④职业教育体系的结构改革以及职业教育模块开发。

“通融性”小组工作的重点是:①职业教育与职业继续教育的衔接、沟通;②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通融性;③分层递进型的职业教育与就业能力。“过渡期管理”小组工作的重点是:①全日制职业学校与企业职业教育合作机制的改进;②先有资格②在职业教育中的衔接与折算;③弱势群体援助的结构改善;④移民与移民企业对职业教育参与度的提升;⑤未获得普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教育证书的青年成年人的职业再教育。

“欧洲开放”小组工作的重点是:①基于欧洲发展考虑的国家教育改革,国家资格框架及欧洲资格框架、职业教育学分制系统和职业性方案③的制定;②欧洲比较视野下“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优势定位;③职业教育政策和职业教育质量测评的科学基础构建。

在各小组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创新团队在2006年4月到2007年7月一年多时间里,连续召开了8次工作会议。创新团队成员组成的开放性,使得各位成员可自由表达不同的观点,通过充分的讨论和辩论,最终获得共识:在德国,职业教育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并得到广泛的认可;“双元制”职业教育所传授的高质量高水平的职业技能,有利于实现从职业教育向劳动市场的平稳过渡,提高就业率,降低青年人失业率。总的来说,相对于其他职业教育体系,“双元制”具有明显的优势,其良好的适应性,使其能根据人口、经济、技术和教育政策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在这一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创新团队经过数据采集、科学分析与实证研究,提出了职业教育创新的路径和具体的对策意见以及行动建议,并正式发布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关于职业教育现代化与结构调整的十大方略——意见与实施建议》。

三、改革与创新的方略:内容与启示

德国《关于职业教育现代化与结构调整的十大方略——意见与实施建议》中的十大方略,是基于两条逻辑主线交叉表述的:一是按照纵向维度,按照接受教育的先后,即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的衔接沟通;一是按照横向维度,按照教育对象比照,包括强势群体(学有余力者)——弱势群体(辍学者等)以及德国职教——欧洲职教——国际职教的比较借鉴来展开的。现对这十大方略的全部内容加以概括性描述,并辅之以笔者的解读。

1. 提高普通教育学生毕业率——提升职业教育成熟度

该方略涵盖的具体内容有:①强化业已实施的改善青年人职业教育成熟度的措施;②落实并执行由“国家职业教育一揽子计划”④中合作伙伴与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共同制订的强化职业定向和职业教育成熟度的行动方案和职业教育成熟度标准;③制定由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和联邦劳动署共同实施的行动纲领,至2010年将辍学者的数量降低一半;④改进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的过渡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地区协调总战略,包括继续强化经济界与普通学校教育之间多样化的活动与合作,以利于青年人的职业定向。为此,必须扩建学校与经济界以及顾问之间的伙伴关系;在主体中学采取班级与企业建立伙伴关系的形式,尽早唤起学生对职业教育的兴趣,提高职业定向辅导的效果、学习成绩和职业教育成熟度;从职业生涯伴随的角度,对学习能力弱和难以毕业的学生,应从普通学校到职业教育直至随后就业的整个过渡过程,实行个性化的辅导和关照;教师必须定期与企业接触,获取关于企业工作过程和职业内容的“第一手”信息;⑤支持学校教学与实践经验结合的行动,可将“实践班”形式引入跨企业职业教育机构,使其能有针对性地为普通教育学校学生提供及时的职业定向服务;⑥支持社会法增设关于深化职业定向措施的内容,做好职业咨询的人员配置,并在学校开展定期的职业定向咨询活动。

上述措施中出现两个关键词,一是“职业教育成熟度”,二是“职业定向”。所谓“职业教育成熟度”,是德国职业教育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在德国,大多数年轻人结束普通学校教育之后,会选择接受企业、企业外和学校形式的职业教育。但是,由于相当一部分普通教育的毕业生,对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很不适应,其接受职业教育的心理准备甚至生理准备都不充分,也就是说,其“职业教育成熟度”还很低。为此,德国将青年人职业教育成熟度的提升,看成是一个不仅对学校,而且对整个社会、家庭和经济界的挑战。国家只有通过强化对学生职业定向的辅导,才能提高其职业教育成熟度,从而提高受职业教育吸引力。比照我国情况,对即将完成普通学校教育,包括初中毕业和高中毕业后进入职业院校学习的学生,特别是对那些“学习成绩不好”的“差生”,开展职业定向辅导和服务,并建立职业教育成熟度的测试标准,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学习积极性,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这一在普通教育阶段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2. 开展弱势群体学前准备教育——重新规范资助结构

该方略涵盖的具体内容有:①开展优化与协调地区弱势群体资助方式的区域行动,使地区行动者能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开展工作,2007年底前集中制定区域行动计划,并完成区域资助网络建设;②支持社会法增设对弱势群体的职业准备和入职训练,实施社会教育学伴随的内容,以及对中小企业在职业教育学前准备教育、职业教育和入职培训中对弱势群体给予行政支持和组织支持的条款;要求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和劳动市场与职业研究所对现有资助措施的实时数据进行调查,并对现有资助方案,尤其是对进入职业教育和就业的过渡过程和职业教育的成本,给出综合评价;③实施并优先考虑有移民背景的青年群体融入国家计划;提供适用的公共经费支持,开发群体导向的资助手段,强化职业融入的管理;吸引日益增多的有移民背景的企业主有目的地参与进计划的实施,积极推进“创造学习位置”的行动。

上述措施表明,德国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年轻人,在接受职业教之前,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相关的学前准备教育,有助于这些年轻人今后的职业学习和职业发展。尤其是德国提出的在整个职业生涯中实行基于“社会教育学伴随”的概念,并将其纳入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资助范畴的做法,都极具新意。这显示了基于德国传统的理性思考,不是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而是从社会学与教育学两个维度,从关注人的一生发展的高度,进行职业教育。这一方略突显职业教育也必须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学前准备教育的措施,在写入修改后的德国社会法后,就使得德国联邦、各州和地方政府对弱势群体的资助办法更加透明化并具有基于社会共识的总体结构。显然,从法律角度保障弱势群体资助措施的实施,就更加规范,有章可循。结合我国职业教育领域来自经济拮据家庭的学生众多以及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开展尚不广泛的情况,可以在国家近年来加大财政经费资助,实行减免学费和颁发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对弱势群体实行公共经费资助的相关法律法规。这是一个值得探索的公益性话题。

3. 缩短重新就业过渡过程——确保企业培训途径畅通

该方略涵盖的具体内容有:①制定促进青年中的长期求职者在实现就业的过渡阶段接受入职培训的办法,针对长期求职者占登记失业者50%以上的情况,开发具有衔接功能并便于测评的培训手段;②开发旨在使长期求职者转入正规的“双元制”学习的职业教育模块,为此,一是最迟在2007年10月到11月,选择10~12个教育职业(专业)系统开发职业教育模块,并允许对其先有职业资格加以折算,为其开辟获得“双元制”职业教育证书的通道;二是至2007年底,选择德国25个地区作为示范区开展职业教育模块应用试点,通过地区职业教育实施者与行业协会的紧密合作和协调,实现对长期求职者的持续关怀;③实现职业教育模块在入职培训、青年工人附加培训和再教育中的应用,并可将其作为未能完成职业教育或相关培训的青年人的学习辅导材料,纳入弱势群体的促进措施范畴;④尝试在入职培训的实习位置需求增加的情况下,将职业教育模块纳入实习环节;同时,鉴于2007-2008年期间实习位置由2.5万剧增至4万的情况,可根据社会法关于对无职业教育结业证书而长期失业的青年人接受企业职业教育给予资助的条款,可将职业教育模块作为长期求职者融入职业教育的补充手段。

上述措施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象,二是手段。关于对象,指的是在正规职业教育领域长期以来容易忽视的群体——青年中的长期求职者,亦即长期失业者。德国对其给予了充分关注。青年长期求职者中的大多数,是曾经有过职业但因原有职业资格已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需要而成为的结构性失业者,加上长期游离于企业之外,亟须通过有目的的转岗培训、改行培训来获得新的职业资格,促进其从长期失业到重新就业的平稳过渡。关于手段,指的是通过再教育实现再就业的措施。德国认为,模块方案割裂了知识与实践的联系,应坚持职业性原则,强调个体总是通过职业这一载体来实现人的发展的,所以职业教育应采取集知识、经验、思维、感悟与行动交互作用的整体性学习,来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获得。但是,基于职业性原则的“双元制”职业教育,需要3年正规学习才能完成,这对于亟待就业的长期求职者来说,比较困难,不易实现。为此,德国近年来决定在职业培训领域采用经过系统化设计的模块方案,由于比较灵活,便于测评,有利于促进就业。中国目前也出现了类似的长期求职大军,一是离土离乡进城的农民工,二是产业结构转型导致的失业者。由于数量巨大,仅靠正规的职业教育满足不了学习需求,可通过国家、私人或社会各类教育机构,开发适合这类群体的模块式培训课程,通过职业培训,实现入职再教育。鉴于其公益性,也应考虑给予立法保障。

4. 强化遵循职业性原则——增强职业教育灵活性

该方略涵盖的具体内容有:①实现“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在纵向和横向维度上的结构化的过渡机制,一是要制定全日制职业学校学习成绩的折算方法及允许其毕业生参加行业协会考试的规则,并在对此评估的基础上,征求各州和社会合作伙伴的意见,决定是否延长这一规则⑤;二是考虑在过渡阶段使用职业教育模块方案的可能性;②强化能力导向的《职业教育条例》的开发,继续实施行动导向的职业教育;③开发基于职业群结构的《职业教育条例》,一是对大多数教育职业(专业),在制定职业教育条例时,应以相关或相邻的职业领域里具有共同核心技能的职业群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再以专门化的形式来确定《职业教育条例》的结构;二是对行业依存度极高的所谓“单一型”教育职业(专业),在制定新的《职业教育条例》时,可在保留原有架构的基础上,审视其与相关职业或职业群的关联性。新的《职业教育条例》都应得到经济界和工会的认可,并且只要需要,均可随时插入相关的能力单元的内容。其宗旨是使职业教育更透明、更有效和更灵活。具体目标是在5年内,对全部约350个教育职业(专业)的《职业教育条例》加以修订,实现基于职业群结构化的《职业教育条例》方案;④确定《职业教育条例》的设计准则应指向宽厚的、与劳动市场紧密相关的职业内容,并给予提高训练(选修)更大的选择余地,实现职业教育与职业继续教育的紧密衔接;⑤加强在职业教育考试中采纳更多的企业创新知识,一方面要进一步确保企业专家在考试委员会中的参与权,另一方面要在考试评价中引入相关行业或合作企业的“专家鉴定意见”;⑥提高企业实训教师和考试者的水平,将通过一系列项目和行动,使实训教师具备合格的专业和教育学的资格,要对暂停实施的《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听取经济界和社会合作伙伴的意见,决定是否恢复执行该条例。

上述措施指向三个领域的问题:一是全日制职业学校的认可,二是《职业教育条例》的修订,三是《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的执行。第一个问题的症结在于承认职业教育形式的多样性。长期以来,德国认为全日制学校形式的职业教育,学生所获得职业资格和职业能力,远不及“双元制”职业教育。但伴随经济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德国与世界各国在职业教育领域的交流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德国必须正视世界各国多样化的职业教育形式,为此,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对学校形式的职业教育开放“绿灯”。第二个问题的基点在于坚持职业教育职业性原则的正确性。作为职业教育教学的法规性文件——《职业教育条例》的开发准则,应从宽厚的以“职业群”为基础的学习内容出发,但这里的“宽厚”并非指学科专业知识的宽厚,而是坚持从与劳动市场相关的需求为准则,坚持工作与学习的结合,坚持“职业性方案”。第三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确保职业教育实训教师资格的基准性。前几年,为吸引更多企业参加职业教育,德国曾暂停严格执行《职业教育资质条例》(即《实训教师条例》),以降低企业实训教师任职的门槛。但是,高质量的职业教育要求企业实训教师必须具备专识和教育两方面的资质。为此,德国已经重新恢复执行这一条例。这里最值得我们借鉴的有两点:一是“职业性方案”,其实质是强调职业群工作岗位所需要的职业资格和职业能力,既规范了职业劳动,亦即实际从事的职业群工作的维度,又规范了职业教育,亦即用于教学的“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和考核评价的标准;二是《职业教育资质条例》(《实训教师资格条例》),内容丰富,标准严谨,可作为我们制定或认定企业兼职教师和“双师型”教师资质的参考。

5. 扩充职业教育基础建设——有效发挥教育机构能力

该方略涵盖的具体内容有:①制订新的企业职业教育津贴协定,要根据人口发展趋势,通过促进和增强企业职业教育,保证国家必需的专业人才的储备,为此应在企业薪酬自治的框架下修订津贴标准;②设计贴近企业需求的职业教育结构改革规划,要为中小型企业和青年创业企业的职业教育提供支持,将增拨1.25亿欧元扩大“职业启动”项目的范围;③针对新兴的和高科技的行业,以及增长迅速的行业,特别是服务行业,引入和发展“双元制”职业教育文化;④审视现有的和新增的职业教育援助项目,评估其对提高现有职业教育机构人才培养能力的效果,要考虑在跨企业职业教育机构里实施手工业职业教育的可能性;⑤支持建立新的职业教育基金会,鼓励现有基金会扩大在职业教育领域里的行动,为区域经济增长和社会保障做贡献,2008年春季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基金会大会。

上述措施谈及的职业教育基础建设,给人一个全新的视角:一是“硬件建设”不只是校园面积、房屋建筑和设备装备等,而更应该关注硬件的投入能否为教育机构接纳更多学生并能更好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二是“软件建设”不只是专业设置、课程教学和教师能力等,还应该更关注职业教育文化的形成与作用。尤其是德国强调在新兴的和高科技的行业,以及增长迅速的服务行业,引入和发展“双元制”职业教育文化的行动,令人耳目一新。这种以文化视野来观察和发展职业教育,实属设计和展望职业教育未来的创新之举。德国企业皆以能够成为“教育企业”⑦而自豪,德国社会各界与私人皆以资助职业教育发展而自豪,可以说,这都是对职业教育文化认同的结果。基于此,才出现了“双元文化”、“基金文化”。职业教育文化的建设,应该成为我国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在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的举措中,一个不容忽视的深层次的大问题。唯有职业教育教育机构的“软能力”——文化的建立、文化的创新、文化的积淀,才能使职业教育机构,进而使职业教育自身,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只有文化的认同、文化的认定与文化的认可,才能吸引更多的企业给予更多的资金投入,才能吸引更多的社会同仁给予更多的经费资助。

6. 改善职业教育通融性——保障职业教育证书衔接性

该方略涵盖的具体内容有:①拓宽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职业教育期间接受提高教育的机会,并可折算为部分职业进修教育的资格或获得进修教育证书,使职业教育与职业继续教育(职业进修教育)相互衔接;②改变只有在多年职业实践基础上才能允许学生参加职业进修的做法,要以能力为导向,为便于灵活折算,《职业进修条例》的结构可采取模块方式设计;③支持建立实践导向的高等教育院校,通过附加的、有差异的过渡方式或折算办法,实现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双元制”高等教育是一种合适的模式;④设计透明开放的、旨在使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进入高等教育的规则,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将就该专题接受咨询,以制定一个跨州但可依照各州情况加以扩展的共同依据;⑤推动高等院校开设与职业教育所获资格相关的大学学习专业或课程,并与经济界共同制定相关的入学、认可和折算的方法,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和社会合作伙伴将对此进行高峰对话。

上述措施表明,德国近年来一直在为努力开拓职业教育后教育的途径而进行不懈的探索,特别是对那些“强势群体”——学有余力的学生。德国认为,国家教育政策的任务是为职业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的衔接,提供平等和等值的教育机会,强化各教育领域之间的通融性。因此,德国在开发职业教育后教育的途径时,有两个指向:一是扩充职业进修教育领域,包括职业适应教育、职业晋升教育等,例如,新技术培训、师傅(技师)或技术员培养,并以法规性文件《职业进修条例》加以规范,这有利于从业者迅速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为其拓展更好的晋升机会和晋升空间,属于高中后非高等教育的范畴;二是打通进入高等教育领域渠道,包括推动高等学校开设与职业相关的专业与课程、建立实践导向的高等学校,并着手制定对学生在职业教育中所获取的资格的折算和认定办法。这些探索给我们的启示是:职业教育不是一个终结性教育,职业教育后的教育可以有两条路径,第一,发展职业教育领域里的高中后非高等教育,但要与职业晋升紧密结合起来,以提高其吸引力;第二,发展高等教育领域里与职业教育通融的途径,一是经认定和折算进入普通高等学校,二是发展和建立实践导向的或可称为“职业类”的高等学校。关于类型,德国人睿智地指出了问题的本质,“在德国,职业教育更多是在非学术领域,而在其他一些国家却是在学术领域里进行的”。这将为我们将职业教育定义为一种教育类型,提供了一个扩展理性思考的空间。

7. 开拓职业教育二次机会——推进成年人职业再教育

该方略涵盖的具体内容有:①支持在社会法框架内,为未能获得职业教育证书的青年成年人,增设由法律规范的职业培训补贴条款,并采用前述系统开发的职业教育模块,使其接受相关职业教育直至获得职业教育证书,融入就业体系;还要考虑为那些因其个性原因而有着另类学习障碍的长期求职者,通过给予有时间限制的“进入援助”,采取混合编班的“组合学习”方式,融入职业教育;②采取公共经费支持的办法,根据企业需求,针对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灵活的以及需求与实践导向的职业再教育,包括对辍学者采取职业伴随的、模块化的职业再教育,有利于其获得职业教育证书;③降低职业教育辍学者和职业教育转专业者的数量,一方面必须在普通教育学习期间强化职业定向教育,帮助学生达到职业教育成熟度目标,为进入职业世界做好准备;另一方面还必须在职业教育学习期间,为企业和青年人制订可操作的学习支持与学习伴随方法,提高学习的有效性。为此,第一,联邦经济与技术部将给予中小企业以专项资助,采取针对性强的学习,以避免职业教育辍学现象发生;第二,联邦政府将对社会法拟定的职业教育伴随援助条款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使职业教育辍学者数量降低20%,促使企业增加学习位置。

上述措施针对的是德国社会不稳定因素中的另一部分青年群体——未接受过或只接受过很少过正规职业教育的青年成年人,尤其是有着移民背景而未接受过正规职业教育的年轻人。这些青年群体亟须获得“第二次机会”,通过职业教育来实现社会融入。需要指出的是,这里职业教育援助政策所针对的对象,与前述第三方略中所针对的对象——青年中的长期求职者,即长期失业者有所区别,更多的是指曾经接受过普通教育或职业培训而未接受过正规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或者接受过正规职业教育而不能完成学业者,年龄相对小而没有职业经历。因此,对前一种对象更多的是采取职业培训的办法,使其尽快“再就业”;而对后一种对象则更多地给予其“第二次”学习的机会,接受正规职业教育直至获得职业教育证书,使其完成“再教育”。这里也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应采取有差异的职业教育政策。从“再就业”培训到“再教育”学习,显示理性思索脉络的深邃;而谋求获得法律保障和支持,则彰显理性探索追求的合理性。显然,我国职业教育面对的是世界上最庞大的求职和求学群体,尽管当前我们还未能细分其中的差异,但现有的职业教育资助与促进手段的不足,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需要我们伴随着国力的强盛,对其给予充分关注,制定群体导向的资助政策和资助手段,以保证政策和手段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8. 推进欧洲职教开放度——促进职业迁徙与教育认可

该方略涵盖的具体内容有:①支持联邦政府、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大学校长联席会议、经济界和社会合作伙伴共同开发《德国资格框架》,吸纳企业人员、教育人士和学生参与整个制定进程,目的在于制定一个学习结果导向且与《欧洲资格框架》兼容的《德国资格框架》,并借助此框架实现各类教育之间更好的通融性;2007年夏末完成《德国资格框架》调研报告,正式文本2010年出台;②尝试开发职业教育国家学分制系统,这一系统既要特别考虑“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特点,以利于实现各类教育相互转换的顺利过渡;又要兼顾建设中的欧洲职业教育学分制系统,以利于促进职业教育的开放;在2007-2010年期间扩大学分制试点;③关注国际上对职业教育与职业进修的需求,一是将这些需求融入《职业教育条例》的内容之中,提供冠以“EU”(欧洲)标记的、面向欧洲或国际需求的职业提高教育,2008年要完成与国际需求相适应的《职业教育框架计划》⑧和《职业进修教育条例》的“开发要点”和“开发主线”;是在已有项目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扩展与邻国共同举办跨边界职业教育考试的试点;④鼓励并支持青年人在国外接受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以提高专业人才和企业长期的国际竞争力。为此,一是到2015年将有国际职业教育或培训经历的人数增加一倍,到2010年每年资助5000人,并将国外职业教育资助的期限延长至6周到3个月;二是在同一时期,扩建跨边界的职业教育联合体,并建设100个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跨边界的职业教育网络。

实施上述措施的目的,清楚地表明,作为一个出口导向而自然资源匮乏的国家,德国与9个欧洲国家接壤,处于欧洲地理中心这一敏感地带,要考虑“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影响;作为世界数一数二的出口大国和欧洲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德国要考虑“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影响。显然,伴随高质量的“德国制造”的产品的出口,也将高水平的“德国制造”的职业教育理念带到世界各地。因为经济的结构性调整是全球性的,开放是不可逆转的国际发展趋向。当德国不仅是产品,而且企业自身为应对经济挑战也走向世界之时,推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走向世界,也将为在世界各地生产高质量的德国产品,打下坚实基础。为此,第一,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德国除积极参加诸如欧洲职业教育PETRA项目、达•芬奇(LEONARDODAVINCI)和职业继续教育FORCE项目的实施,以及《欧洲资格框架》(EQR)和《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制》(ECVET)的制定之外,还要求联邦政府、各州政府、经济界和工会及时向社会提供新的欧盟教育项目的信息,并特别要求行业协会扩展其关于欧洲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咨询和服务功能;第二,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通过技术援助项目,也推进德国职业教育的“出口”。例如,自1983年开始共援助中国35个职业教育项目,并帮助中国建立了中央职业教育研究所(现为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上海和辽宁两个地方职业教育研究所。据不完全统计,德国还与奥地利、瑞士、卢森堡、俄罗斯、匈牙利、土耳其、越南等几十个国家的职业教育管理或研究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这意味着,面向未来的国际化的职业教育,是一个重要的开放工具。由此,当中国成为世界出口第一强国之时,伴随中国产品走向世界的教育,必定是中国的职业教育。近年来,中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创新之举,例如,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建设和中等职业教育行动计划中所获得的经验和成果,对许多发展中国家极有借鉴意义。在我们援助非洲以及与东盟开展经济合作的战略中,可以“捆绑”职业教育与培训,实施职业教育“走出去”行动,扩大中国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9. 增强双元职教比较优势——确保国际教育市场地位

该方略涵盖的具体内容有:①联合所有按照“双元制”原则开展职业教育的欧洲国家,适时地在欧洲和国际层面表达和维护自身职业教育的利益及兴趣,协调共同的目标和定位,强化“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吸引力;②确立德国与欧盟职业教育的国际定位,应将其视为在一个日益增长的、经济上具有高吸引力并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教育市场的行动者,为此,一是要扩大德国迄今为止所开展的行动,使德国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教育提供者基地;二是实施欧洲教育市场战略行动,以世界通行的话语形式,与相关国家共同开发教育的供给与服务。

上述措施充分显示,德国绝不掩饰其力图保持其国际地位的战略眼光:这里绝不仅仅是着眼于经济实力,更重要的是着眼于文化实力——这里更多地指向教育实力。德国人提出的“教育市场”理念,有着其深厚的文化传统。如果说,洪堡大学是将教学与研究结合起来的现代大学的发源地,那么,“双元制”则是将企业与学校、工作与学习结合起来的现代职业教育的摇篮。产品或商品市场是技术的竞争,而教育市场则是人才培养的竞争。这一战略构想的指导思想是:德国和欧洲在世界增长的教育市场上应成为有吸引力的教育提供者,使世界其他地区未来的管理者与德国和欧洲紧密相连,增强至今为止还缺失领跑者的教育市场上的竞争力。为此,德国不仅在本世纪初,就在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建立了“职业培训——德国制造”的办公室,而且近年来极力支持在欧盟层面,与经济迅速增长的第三国,开展跨欧洲的教育或职业教育项目。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已着手与其他欧洲国家一起就国际化的教育市场,特别是就“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出口”,协调和制定相关的欧洲战略。我们不能不佩服德国人的雄心。如果说产品是科技的承载者,那么教育则是文化的承载者。当我们在全世界建立宣传与弘扬中国传统教育文化的“孔子学院”之时,可否将中国古代(如墨子)和中国现代的职业教育文化融入其中呢?相信高质量的“中国制造”的产品与高水平的“中国制造”的教育“齐飞”之日,便是中国自立于世界民之林之日!

10. 创建未来政策根基——增强政治与经济、科学合作

该方略涵盖的具体内容有:①启动决策导向职业教育研究项目,开展实证科学研究,研究项目的设计要有竞争力,并应对德国所有与职业教育研究相关的机构开放;②启动与行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早期辨识的行动研究,强化国家与研究者、社会合作伙伴和政治家的紧密合作,第一要在现有国家职业资格早期辨识研究的基础上,以“产业观察”的方式,重视基于行业发展的早期辨识及其相应的资格变化;第二要在《职业教育条例》制定的过程中,注重吸收早期辨识的研究成果,政府要从现代职业教育与职业继续教育角度,接受科学研究者所提供的应用导向和目标导向的决策咨询;③开展职业教育考核的国际比较研究,通过翔实的调查,对欧洲国家不同职业教育体系进行结果导向的比较,从而在国际层面提高“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地位。为此,在比较研究中,一是要开发共同的能力测量方法,以使欧盟成员国能更容易地在《欧洲资格框架》内对本国的资格进行分类;二是要确定测量方法和测试内容的原则,此时必须考虑行动导向且紧密联系实践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特点及优势。

上述措施的核心,在于昭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十大方略的文本中,两次强调“德国通过非学术层面而在另一些国家则通过学术层面实施职业教育”的观点,因此,这意味着,只有对通过在不同教育层面进行的职业教育所获得的学习结果加以比较,才能评判其优势所在。这就再次宣示,在德国是把职业教育看作是非学术类型的一种教育,它有着自身独特的规律和特点。正因为如此,德国对职业教育研究极其重视,这表现在:一是建立了世界上绝无仅有的职业教育研究体系。在德国,大学内从事职业教育研究的机构约350个,大学外从事职业教育研究的机构约150个。1967年4月建立劳动市场与职业研究所,1970年7月建立世界最大的职业教育研究所,1991年6月由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德国教育协会职业教育与经济教育学委员会和德国劳动市场与职业研究所联合发起,建立了由德国各类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参加的“职业教育研究共同体”(AGBFN)。二是确立了世界上最系统的职业教育研究范畴,包括职业教育原理研究、职业教育决策研究,等等。原理研究是德国大学职业教育研究的强项,决策研究是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和德国劳动市场与职业研究所的强项,这样每4年一次交叉举行的“高校职业教育大会”、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的“专业大会”和德国职业教育研究共同体的研究论坛,成为世界上最活跃的成果交流平台。将科学研究放在职业教育发展政策最重要的位置,是中国职业教育实现创新的突破口。本方略文本中阐述的“职业资格早期辨识”,实际上是职业及其职业资格的预警系统;而职业教育质量的监控与测量,则是建构不同于普通教育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这都是中国职业教育研究应该潜心关注的课题。无疑,要获得科学的职业教育决策基础,就需要启动与社会各方合作而各有侧重的研究项目。中国的职业教育研究,应该为面向未来的中国职业教育,做出自己的贡献。

综上所述,为确保中期专业人才需要的德国职业教育现代化与结构调整的十大方略,为世界勾勒了一幅德国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蓝图。当前,中国正在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职业教育专题规划(2010-2020年)”。笔者以为,从对德国十大方略内容的全面介绍及其解读之中,或许能为我们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以更开阔和更开放的视野来构建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名家专栏

姜大源
职业大学顾问校长兼特聘教授

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控制系; 曾任煤炭部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自动控制研究所工程师,曾获天津科技成果二等奖; 曾留学德国,为德国亚琛工业大学访问学者; 曾任中国驻德国大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