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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

发布时间:2019-10-13 20:14   来源:未知   作者:author_isig   我要收藏

10月9日,发改委等六部委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目标是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对象包括产教融合型城市、产教融合型行业,以及产教融合型企业。从2019年起,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试点建设首批2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将改革向全国推开。省级政府在推动试点城市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基础上,依托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群,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改革中的协调推动和公共服务职能,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
通知明确,在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中,充分发挥试点城市承载、试点行业聚合、试点企业主体作用,结合深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重点聚焦在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探索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五方面先行先试。
通知还提出试点支持政策,要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试点城市自主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布局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对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和试点城市予以动态奖励。完善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等组合投融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对重大项目跟进协调服务,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以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或举办职业院校。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按规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可适用的各项财税、投资、金融、用地、价格优惠政策,形成清单向全社会发布。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试点,在产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创新上可以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过程,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解决人才供需重大结构性矛盾,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服务贡献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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