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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中职学校名称规范 要求2017年前完成统一名称

发布时间:2016-03-24 09:17   来源:中安在线(合肥)   作者:author_isig   我要收藏

长期以来,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类别繁多,有普通中专学校、职教中心、成人中专、职工中专、职业高中等,名称也不够规范。近日,安徽省教育厅联合安徽省人社厅等多部门下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类别名称的通知》,要求除技工学校外,职教中心、职工中专等不再作为学校名称,2017年底前统一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学校。

一、除技工学校外,我省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教中心、成人中专、职工中专、职业高中不再作为学校名称。

二、学校具体名称应充分体现学校所在地域及学校人才培养优势和办学特色。可根据学校所在地区和行业、专业门类特点冠以适当的限定词。由省属部门和行业举办的学校可冠以“安徽”字样;由市、县级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职学校须冠以所在市、县(区)名称字样;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

三、技工学校名称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已设立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符合本文规定的,最迟在2017年底前按照现行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权限,履行程序办理更名手续,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参照执行。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新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均应使用规范名称。

五、学校类别名称规范后,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评聘及收费标准等,均按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在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制度改革政策出台前,职业中学现有在职教师已取得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经登记备案后直接过渡为中等专业学校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六、学校类别名称规范后,原举办同一类型、同一层次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但有多个校名的,每所学校在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范畴内只保留一个规范的校名。学校现有学生毕业时以规范后的学校名称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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