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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化的内涵和表现

发布时间:2017-10-24 13:24   来源:千秋业   作者:千秋业   我要收藏

  教育信息化的本质是“运用以多媒体计算机和网络通信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来优化教育教学过程,从而达到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效率与效益的目标”。它具有三方面的主要特征:一是可以为创设信息化教学环境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撑。二是可以提供信息化教学资源(含各种学习工具软件)。三是可以在信息化教学环境下实现教育思想、教学观念、教与学方式以及课堂教学结构的根本性变革。国内外的教育信息化大致经历了“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强调教学应用”阶段和“反思探索”阶段。2006年以后,教育信息化在全球范围内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也就是“反思探索”阶段。我国教育信息化和国际上一样,也迈入了“反思探索”阶段(只是比西方发达国家稍晚几年)。

1.2010年我国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首次提出:“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有革命性影响,必须高度重视。”传统观念往往把“信息技术”只看作是一种工具、手段,运用得当可以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效率,但如果没有这种技术,似乎也无关大碍。而现在,《纲要》把“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的意义与作用提到“有革命性影响”的高度,也就是认为,“信息技术”对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乃至变革与创新)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无疑是对“信息技术”与教育之间关系的一个全新认识。

2.2012年3月我国教育部制定的《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对于如何达到我国教育信息化的宏伟目标,即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变革与创新,也就是让信息技术能够对教育发展真正产生“革命性影响”,提出了一种全新的途径与方法——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信息技术应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这是《规划》中出现的一种全新提法,在《规划》全文中,曾先后提到十次以上,可见它具有异乎寻常的重要性。众所周知,国际上为实现教育信息化的目标,传统的途径与方法是实施“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而《规划》放弃这一传统观念与做法,提出信息技术应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并认为这才是实现教育信息化目标的有效途径与方法,这无疑是对“信息技术”如何在教育、教学中有效运用的一个全新认识。这代表了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历十多年教育信息化的实践探索以后,在深刻反思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的理论思考,从而对实施“教育信息化”的途径与方法有全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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