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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校园欺凌之良策

发布时间:2017-01-13 14:14   来源:报刊杂志   作者:千秋业教育   我要收藏

  一、转变思维方式,从预防犯罪到预防被害。中小学校长应该把预防校园欺凌的观念和技能,教给学校的每一个孩子,让他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应对校园欺凌事件。如果每个孩子都能够向校园欺凌说“不”,都可以提高防范意识、掌握防范技能,那么学校就可以使校园欺凌的发生率降到最低。例如:向学生宣讲“生命第一,财产第二”的安全警语,引导学生树立防范观念。对于长期受到校园暴力侵害的被害者,要引导他们依靠教师、家长和法律解决问题,千万不能冲动,以暴制暴。学校可以通过一些平安童谣,如“不发难,晚决断,睡一觉,过一天,再找家长谈一谈”等,引导学生理性对待校园欺凌,并掌握必要的防范技能。
  二、主动防范:制定主动先发和被动反应的安全预案。中小学校长应对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的根本法宝是制定详细的学校安全预案。但是,现在各学校编写的安全预案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理论性强,操作性差;注重事后的快速反应,而忽视事先的防范;安全预案往往是放在校长办公桌上的一份文件,而不是融会贯通到每个学生、每个教师头脑中的可操作的预防技能。
  三、理性救助:建立对被害人的救助机制。中小学校长在应对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时,往往注重于事后对加害方的打击,而不注重对被害人的救助。要把建立中小学生的被害人救助机制,作为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的有机组成部分。1、生理救助。中小学生一旦遭受校园欺凌,造成了轻微伤害,学校应立即将其送到医院,让医生做检查,并且注意搜集证据。例如:轻微伤害需要搜集的证据有医生鉴定、CT报告、X光片等;强奸案需要搜集的证据有毛发、精液斑痕、身体抓痕、现场遗留的相关物证等。2、法律救助。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有关方面不应该将被害人的姓名、肖像发布在网上和报纸上,要保护被害人的名誉权和肖像权;一旦校园欺凌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媒体报道未成年人的案件需要特别谨慎,首先要保护被害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肖像权;对于加害人的相关信息也应持谨慎态度,应在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取证之后,视情况而定,逐步曝光。3、心理救助。校园欺凌中的被害者可能会受到肉体伤害,但更严重的是心理伤害。因此,在校园欺凌发生后,特别是严重的校园暴力发生之后,学校和教师应该对被害学生进行心理救助。被害人的心理救助机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建立校园暴力救助中心;第二,被害学生应该知道向被害中心寻求心理帮助;第三,配备或外造成聘心理医生;第四,在绝对保密的情况下,邀请以前的被害学生和被害家长,与最新的被害学生交流保护信息和医治信息。
  四、教育创新:让学生成为预防和应对的主力军。1、编写生命安全教育教材。生命安全教育教材应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个是对生命的尊重,既包括自己的,也包括他人的;另一个是学习安全教育知识。2、设置生命安全教育课程。生命安全教育课程有其自身规律性,它既不同于思想教育课,也不能等同于法制教育课。中小学要设置专门的课时,配备专门的教师,对学生进行生命安全教育。3、开展生动活泼的生命安全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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