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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发展趋势

发布时间:2017-01-17 09:20   来源:报刊杂志   作者:千秋业编辑   我要收藏

    一、质量保障环境的文化性。职业院校质量文化是指职业院校在长期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以质量为核心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思维方式、道德规范、规章制度、法律观念以及行为习惯的总和。质量文化是内隐的,可以潜移默化地引导全校师生思想与行为,从而对质量目标、质量观念、质量标准和质量行为规范产生认同感。伴随着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实践的不断发展与深入,发达国家逐渐认识到仅仅依赖外部法规约束很难将教育质量管理理念融入到师生质量意识之中,靠此所保障的环境也只是暂时的、易变的、稍纵即逝的。而具有符合职业院校特色的质量文化氛围一旦形成,就会对全体师生产生内在的感召力,使之朝向共同理想努力,教育质量也就将会成为全体师生共同信奉的价值观念和内在追求,所保障的环境必然是标本兼治的、持久的、永恒的。因此,营造教育质量保障环境的途径将由原来的重法规转变为重文化、由原来的重外在约束转变为重内在追求、由原来的迎合外部评估转变为校园质量文化氛围创设。
  二、质量保障目标的全面性。职业教育所培养的应该是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不仅需要具有较高水平的能力,更需要人的社会关系丰富与发展。职业院校人才质量目标也将以此为依据,在科学的基础上,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建构全面性的质量保障目标。通过理念、制度、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创新,使人才质量目标由原来的能力本位教育逐步转化为知识、能力和情感并重,既注重能力的提升,更注重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的养成,集科技素质、人文素养与伦理素养于一体,促进学生个性全面和谐发展。
  三、质量保障主体的全员性。全面质量管理理论认为管理应该是以质量为中心、全员参与为基础,以最经济手段生产出顾客满意产品,使全体成员、组织与社会受益而使组织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职业院校教育质量保障不是单靠某一成员或某一方面的努力就能奏效,所有相关人员都应该共同承担责任。校领导(校董会)是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决策者与指挥者,通过诸如学术委员会、科研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各种委员会实施;管理人员是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督导者与监控者;教师(包括来自企业或行业的兼职教师)是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参与者和实践者;学生是教育质量的主要载体和体现者。因此,教育质量保障主体也将由学生为主要成员转变为校领导(校董会)、管理人员、教师(包括来自企业或行业的兼职教师)与学生等全体人员所组成的教育保障质量共同体,共同致力于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四、质量保障手段的灵活性。美国著名心理学家与教育学家布鲁姆的掌握学习理论认为,由于各自学习倾向性区别,学习者要完成相同的学习任务,学习速度可能会有差异,但是只要能够给予学习者足够多的学习时间,他们都可以掌握全部学习内容,教学的任务只是为学生成功学习提供必要的、灵活的外部条件。“学分制是建立在以学习自由为基础之上的一种教育制度,其选择性、灵活性、个性化、指导性、开放性在人才培养中具有很大优势”,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了自由空间,给不同知识基础、不同性格特征的学生提供了成功的机会和可能。职业院校将由原来具有刚性、硬性弊端的“学年制”逐步转向具有弹性、柔性优点的“学分制”,改革现有的“在规定期限内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刻板性的”教学管理系统,重构“面向和适应全体学生”的“灵活性的”教学管理系统,开设大量选修课,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差异,让学生自主选择学习任务、学习方式和学习进程,进行学分替换,提供一切可能的机会来吸引学生接受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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