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设置专业
首先,要看拟设专业的市场需求程度。在人才培养方面,市场需求是指特定时期内,市场对各种人才数量及质量的需要。参照营销学市场需求的八种形态,技能人才市场需求也存在以下八种形态:一是负需求,即企业对某专业的技能人才不需要的状态;二是无需求,即绝大多数企业对某专业的技能人才基本不需要的状态;三是潜在需求,即相当一部分企业对某专业技能人才有强烈的需求,而现有的技能人才数量无法使之满足的状态;四是下降需求,企业对某一或几个专业的技能人才需求呈现下降趋势;五是不规则需求,即指企业对某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在不同时间内波动较大的状态;六是充分需求,即饱和需求,某专业的培养能力和企业需求能力基本吻合的状态;七是过量需求,即某专业的培养能力小于市场需求能力,供给小于需求;八是有害需求,即企业畸形的人才需求状态,如企业某工作任务由普工就能完成,但却招聘大量高级工,造成高技能浪费。八种形态基本囊括了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的关系。专业设置不能轻视、无视上述需求形态。如果拟设专业属于市场负需求或无需求状态,那就要高度谨慎;如果拟设专业属于市场下降需求或不规则需求或有害需求状态,那也不能贸然行事。硬要设立,其结果可能就是或就业率低,或就业稳定率低。道理很简单:学校教育质量再过硬,也硬不过市场需求的力量!只有拟设专业属于市场潜伏需求、充分需求、过量需求状态时,才可考虑设置。至于如何知悉市场的潜伏需求、充分需求、过量需求状态,最佳的办法一是广泛深入地调研,主动获取必要信息;二是和相关的用人主体保持良好的关系,以此了解需求的变化。通过上述办法,准确了解市场需求程度。
其次,要看拟设专业的社会贡献度。在专业设置上,市场需求程度与社会贡献度的区别在于前者侧重于考虑市场的需求度,后者不仅要考虑市场的需求度,而且要顾及专业设置后的培养结果对社会进步的贡献度。具体而言,拟设专业在具有广阔市场需求的前提下,选择当地政府大力扶持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或对社会进步、民生福祉有积极促进作用的专门业务设置专业。以这样的态度设置专业,有几个好处:一是因为充分体现了市场需求,学生就业有岗位保障,可以解决学生毕业后的生存问题;二是由于专业设置时已经考虑了社会贡献问题,即所学的专门业务适用于政府扶持的或社会关注的用人单位岗位群知识和能力要求,所以,岗位含金量高,职业发展空间大,学生就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容易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三是政府的扶持政策也会波及专业建设,有利于学生学习、教师教学,有利于学校培养的良性循环。对于公办职业院校而言,在考虑市场需求前提下,进一步考虑拟设专业的社会贡献度是十分应该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将“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作为示范校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三,要看拟设专业的学校能力程度。设置一个专业,一般需要具备五个基本条件:一是够用的场地;二是够用的设施设备;三是适用的教师队伍;四是适用的人才培养方案;五是一个合格的专业带头人。设办专业的理想状态是具备上述五个条件。但实践起来有困难。部分学校往往是在只具备其中的若干条件的情况下就设了,设立之后,再逐步创造条件,促进专业健康发展。尽管如此,我们应当统一认识:设置一个专业,不仅要看市场需求度,而且要看社会贡献度,更要看学校能力度。“三度”均具了,设办专业就比较顺利。有一个专业设置的观点相当流行:“市场需要什么人才,我们就办什么专业”。这个观点鲜明地传递出市场导向的专业设置思想,对专业设置的传统做法是个有力的冲击。但矫枉有点过正,体现了市场规律而科学性有限。因为没有充分考虑市场对人才的类型、数量、质量的需求的广泛性与学校设办专业的能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关系,低估了专业设置的复杂性,低估了学校能力对专业设置的重要影响,也没有考虑学生与家长的需求。
第四,要看拟设专业是否已有与之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其理由是职业院校实行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纯粹的毕业证书难以体现职业院校特点。让学生学会一项国家认可的职业能力并发给相关的证书是每个职业院校每个专业都应履行的职责。拟设的专业,凡是国家已开发了相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设立后,学生的专业学习与技能考核相结合,正常情况下,学生毕业之前,既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又经过考试获取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就等于取得了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以“双证书”毕业就业,踏上人生新的历程。如果拟设专业没有现成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预计毕业之前也没能开发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该专业就难以招生,即使招来学生,也无法取得“双证书”。除非学校与著名用人单位合作办学,订单培养,保证就业,学生和家长愿意。否则,即使市场很有需求,社会贡献度也大,学校也有能力建设,也不敢随意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