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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体系推动职业教育良性发展

发布时间:2016-01-12 10:59   来源:职业教育研究   作者:陈小燕 张方阳   我要收藏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劳动制度和教育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我国从1993年开始实施职业资格鉴定制度,对我国的产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对职业教育起到了正确的导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但是,伴随着近20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与国际竞争的层次和范围空前扩大,我国职业资格鉴定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发展。

德国是世界公认的机械制造强国,其独特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是提供良好素质劳动者的源泉,而其严谨有效的职业资格鉴定模式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先进性和同一性的有力保证。分析德国机械类职业资格鉴定体系,总结并借鉴其成功经验,对我国职业资格鉴定有启示意义。

德国机械类职业资格鉴定体系

立法保证德国的职业资格制度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196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为基本依据,同时辅以后来颁布的《职业教育补充条款》,各职业的《培训条例》、《考试条例》给各种职业资格认证的具体操作提供了依据。

管理主体德国各行各业的行业协会是各种职业资格鉴定的管理主体。德国的行业协会是德国重要的民间组织,德国境内的所有企业都必须加入相关的行业协会。其作用主要是:关心区域内工业经济的总体利益以及照顾其成员企业的利益,促进本行业经济发展,同时它也是职业教育的主管部门。在职业教育中,行业协会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职业培训的组织;二是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行业协会联同有关的联邦机构、雇主委员会、工会等一起制定相关职业的培训大纲,确定培训考核的标准、内容、培训时间等。主要负责对承担职业培训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负责审核培训企业和受训者之间的培训合同;负责组建考试委员会;组织考务工作和考试组织安排。行业协会这些工作的目的就是:确保职业教育和培训在标准上的同一性;确保培训内容和考试内容的统一性。

考试委员会行业协会有许多关于职业教育的部门,考试委员会就是其中之一。行业协会按比例从企业、职业学校和培训企业三方挑选优秀的专家组成全国的考试委员会。据德国最大的行业协会———工商联合会(IHK)2008年提供的最新数据,工商联合会的考试委员会由超过15万名的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制定资格考试的题库(每年的资格考试试题从题库中抽),同时担负着考试的组织和鉴定工作。由于专家来自企业、企业培训机构和职业学校三方,所以在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上既能体现当前企业对技能的现实要求,又能兼顾教育教学的规律,尽量使得职业资格考试能达到合理界定相关职业基本能力的目的。

考试的内容、形式和组织过程在德国,参加“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学员在其求学的2.5~3.5年期间要参加两次重要的考试:一次是中间考试,一般在学习的中期(2年级)进行;另一次是学业结束前的结业考试,即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试主要由笔试和操作两大部分组成。德国的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考试,即考试内容和时间是全国统一的。每年年初,行业协会发布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通知,确定全国统一考试的时间,并接受考试报名。以德国的机械类专业考试为例。机械加工类考试也由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组成,在考试前两周应试者会收到由行业协会寄来的考试通知书、工具清单和需要提前完成的零件的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职业资格考试是免费的,允许补考,但是补考两次仍未能通过者,将不得再参加该职业的资格鉴定考试。(1)考试由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组成。理论考试一般为2.5小时,操作考试约为18个小时(含开卷和闭卷)。(2)监考和评卷。每场实操考试的监考教师由地区的IHK考试委员会抽签决定,监考人员分别来自职业学校、企业培训机构和企业;监考教师和考生的比例一般为1∶4;此外还有一个来自该地区IHK考试委员会的考试巡视员,负责巡视该地区内同时进行的几场考试。监考教师除负责监考外,还负责理论试卷和考试工件的评分鉴定。

证书的管理和效力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由相关的行业协会统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由于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标准统一,同时有严格的监考鉴定体系,德国企业对职业资格证的认同度很高,甚至欧洲许多国家也接受由德国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总结德国职业资格证书体系是典型的分权制,它的管理主体是一个非政府的机构。这种管理方式的优点在于重视质量,能够紧密结合经济和生产的实际需要,并灵活地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和需要,所以证书也更具权威性。由于政府与证书的发放完全没有直接的利益联系,所以能很好地发挥其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德国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鉴定制度。统一的职业资格标准为职业学校和企业的培训机构提供了统一的教学目标,为职业教育机构建立教学体系、确定教学内容提供了统一的依据,从而保证毕业生的质量。统一的职业资格标准和鉴定模式提高了职业标准的通用性、透明性、可比性和公平性,为所有申请同一职业的人划定了同一起跑线,有利于打破地域保护壁垒,使得人才良性流动,促进行业生产。

我国职业资格鉴定现状

落后的职业划分和不完善的职业资格标准职业的准确划分和职业标准的确定是职业资格鉴定的前提。职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科学进步的结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科技的快速发展,社会的职业构成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许多职业正在消失的同时,许多新的职业也在不断产生。而我国在职业划分和职业资格标准上跟不上时代变化:许多职业的鉴定标准仍沿用几十年前的旧标准,难以适应甚至是阻碍了现代产业、行业和实际生产技术、技能的发展,职业资格证书自然也失去了其权威性,许多企业只好根据行业发展自行制定标准,一些外资企业甚至用本国的行业标准来培训员工;许多新的职业在《职业分类大典》找不到,也没有职业标准,更没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使得职业教育在一些职业领域缺乏正确引导。

职业资格鉴定标准不具体,不统一我国职业资格鉴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各种职业的鉴定标准只停留在基本指导思想、职业的框架标准和考试形式等比较粗的层次上;各省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再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和自己对标准的理解,制定风格各异、具体标准不一的鉴定方案;而鉴定的试题则更随意,或由各鉴定点提供试题建立题库,或由各鉴定点自行命题考试;这种标准不统一的直接后果是:同一种职业资格证书却有着不相同的技术含量,国家职业资格或等级证书的社会认同性较低,使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难以做到全国通行,甚至是省内的不同地区之间也做不到资格证书互认,造成了重复鉴定的浪费。

缺乏权威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专门机构长期以来,职业资格证书的签发部门是各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但是由于职业资格鉴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使得许多部门、行业甚至是国外机构都在国内实行和推行自己各种形式的鉴定证书。比如计算机等级证书,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教育部的、有信息产业部的,微软和国内一些著名软件企业都可以考核和颁发。这种对职业资格证书的多方管理与认证,直接影响了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导致了社会认同度不高,给职业教育也带来了很大的困惑与混乱,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国家对职业资格鉴定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由于国家的职业资格鉴定制度的松散,加之缺乏法律的约束和监管,使得职业资格鉴定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出现人为的偏差。目前的鉴定权利一般都直接下放到各个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心一般都自己命题、自己组织考试、自己评分,如果上级部门没有有效的监督,在利益驱动下,容易出现泄题、降低评分标准甚至卖证书的现象。

在缺乏国家有效管理和监督的情况下,也容易使得职业教育出现偏差。中、高职学校在实施“双证书”的过程中盲目追求高通过率和高等级率,却缺乏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使得一些学员在短期强化训练后考取了高级技能证,却缺乏与高级技能证相符的实际能力和经验,造成了手持高级证却找不到工作的现象。证书与能力脱节的现象降低了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同度,把职业教育推向了一个更艰难的境地。

德国机械类职业资格鉴定启示

德国的职业教育模式和鉴定制度固然与其工业发展历史和社会政治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客观地看,其资格鉴定制度方法和管理模式确是一个优秀的模式。这些年来,我国在不少职业的鉴定考核模式上也尝试和建立了很多良好的模式,比如律师资格考试、会计资格考试等。我国作为世界制造大国,建立与制造业相关的完善的职业资格鉴定模式迫在眉睫。借鉴德国的鉴定模式,结合我国国情,笔者对建立和完善我国资格鉴定体系有以下建议:

完善国家立法在立法上给国家资格证书确立一个法定地位和保障,是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力保证。通过立法确定劳动保障部门、企业雇主、雇员和教育部门在国家资格证书制度中的职能和责任,保证部门之间协调合作。作为国家级考试,相关法律应该对鉴定主管部门的职责、鉴定程序、鉴定机构和鉴定员资格认定、资格证书的效力和管理认证等方面进行规定,为职业资格鉴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在鉴定上实施分权制度德国职业资格鉴定体系里一个很鲜明的特点就是分权制度,职业资格鉴定由行业协会负责,政府和证书发放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因而政府能很好地担当管理者或仲裁者的角色。在我国,劳动部门既是考核发证机关又是管理部门,与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往往是上下级的关系,因此,对职业资格鉴定机构自然会存在管理监督不力和护短的情况;另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一个政府管理部门而非技术部门,其本身很难密切联系各行各业的技术发展情况,所以往往把职业资格鉴定的具体内容下放,但对这些内容又难以进行甄别界定,因而对职业资格鉴定的监督只停留在表面。因此,建议在鉴定上实施分权制,成立由各行业专家组成的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考试的各项事宜,如考试模式、内容、考评员资格和评定体系等;而政府行政部门专心做好管理和协调工作,保证职业资格鉴定的顺利进行。

建立国家统一鉴定体系为了确立职业资格证书的地位,提高证书的社会认同度,应该把职业资格鉴定提高到国家统一考试级别。到2007年为止,国家仅组织开展了秘书等25个职业的国家统一鉴定考试。这25个职业的统一考试的经验表明,严格、公平和透明的国家统一鉴定考试使得这些职业的资格证书有很高的社会认同度,同时规范了与这些职业相关的职业教育的发展。

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职业分类大典》共有1915种职业,目前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约有100种,即先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然后再上岗就业,绝大部分职业没有“持证上岗”的强制规定。而在许多实行“就业准入”的行业,由于法律保障不够,执法不严,也存在大量无证上岗的现象,使得职业资格证书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阻碍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进。因此,逐渐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是保证职业资格鉴定制度顺利开展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