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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教育质量评价: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

发布时间:2016-03-10 13:38   来源:职教论坛   作者:author_isig   我要收藏

近年来,我国中职教育规模得到迅速扩张。教育部官方网站数据表明,2011年全国拥有中职学校10169所,在校生人数达到2205.37万人,分别比2000年增长了1.80倍和3.51倍。在这种情况下,中职教育质量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根据培养目标和技能型人才的理念,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完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基于我国中职教育事业发展的现实状况,借鉴世界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中职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中职教育由“量”的扩展转向“质”的提升,进而培养更多的社会认可、企业满意的技能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人才支撑。

一、国外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实施状况

(一)评价体制

1.美国的职业教育机构认证制度。推行职业教育机构认证制度是美国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制的主要特点。目前,美国已经建立起完善的职业教育机构认证体系。早在19世纪末期,美国教育管理机构就发起了职业教育机构认证制度,用以保证职业教育质量。最早成立的认证机构是由政府、企业、家长代表等各方参与的职业教育理事会(COE,Council on Occupational Education)。此后,职业院校和技术院校认证委员会(ACCSC,Accrediting Commission of Career Schools and College)、继续教育培训认证协会(ACCET,Accrediting Council for Continuing Education and Training)、卫生与健康认证局(ABHES,Accrediting Bureau of Health Education Schools)和远程教育与培训协会(DETC,Distanc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Council)等非政府性质的行业职业教育认证机构均得到美国联邦教育部的认可,分别负责认证不同专业类型的职业教育机构。对职业教育机构而言,虽然认证采取自愿原则,但得到认证就得到了质量保证的标签,会有效促进学校招生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美国职业教育不仅认证体系齐全,涉及内容也非常全面,不仅要关注职业教育机构的治理结构、设施设备等,还要重点考察对学生的服务质量等指标,有效地保障了职业教育质量。

2.德国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德国职业教育机构既包括双元制职业院校,还包括全日制职业院校、高级专科学校等。职业教育评估和认证制度庞大复杂,十分严格[2]。自2004年7月开始,德国规定职业教育机构必须建立内部质量管理系统,并由相关部门对其质量进行评估和认可。认可标准由联邦经济和劳工部(Federal Ministry of Economy and Labor)制定并发布,由职业教育机构规管者和监管机构实施评估。认证系统由验证程序和认证程序组成。职业教育机构的外部评估称为“验证”(Certification),内部培训课程则需要“认证”(Licensing)。德国国家认证委员会(Accreditation Council)由代表联邦经济与劳动部(Federal Ministry o Economy and Labor)、教育与研究部(Federal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Research)、地方政府、行会、企业家组织、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以及3个独立的科学家等9名成员组成,负责为评估和认证提供建议和起草相关程序,“验证”或“认证”则由联邦劳工机构(Federal Agency for Labor)认可的证书颁发机构(Certification Agencies)或专门的知识中心(Centers of Expertise)负责实施。

3.澳大利亚以行业为主体的评估制度。在澳大利亚,行业引领的特色始终贯穿于职业教育的各个方面,在职业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估上也有非常鲜明的体现。国家质量委员会(NQC,National Quality Council)委托各州职业教育主管部门以及课程注册认证机构对职业学校进行评估。国家质量委员会由来自行业、职业与技术教育部委员会以及国家教育、科学和培训部等20名成员组成,其中行业组织和企业的成员就占了5名。在各州代表国家质量委员会组织的评估中,所成立的评估组专家成员必须有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代表,并且这些代表在职业教育质量否决方面具有相当大的权力。

4.加拿大以地方为主的质量评估制度与澳大利亚相比,加拿大中央政府职业教育调控的权力较弱,也没有建立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监管体系,职业教育质量评估由全国性的非官方专业认证组织(AC,Association of Accrediting Agencies of Canada)负责实施。根据1867年加拿大法案(Constitution Act)规定,各省和地区负责开发自己的教育系统,并设置教育部门,具体对本省的各个学校进行管理。由于AC的认证具有非官方的特征,其权威性受到广泛质疑。目前,有的省已经开发出了自己的职业教育资格认证架构。在安大略省,则由省学院凭据验证服务部(CVS,Ontario College Credentials Validation Service)提供质量评估服务。

5.日本以国家为主体强制评估制度。与很多欧洲国家相比,日本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制度的起步较晚。在21世纪初才通过立法,建立了教育机构的质量评估体系,但此后的发展却极为迅速。目前,日本职业教育质量评估由日本执行委员会实施,该委员会由审查委员会、第三方评价委员会和评估银行构成。执行委员会共有6名成员,其中专门学校有关人员(教务部长,事务局长水平以上)2名、该领域的业界有关人员2名、关于教育的专家(有识之士)1名、会计1名。如果接受评估的学校其专业领域不在该领域2名专家的研究工作范围之内,评估执行委员会可自行决定调整或增加该领域专家的名额。

(二)评价标准

1. 美国的认证标准。美国评审机构的认证标准因评审目标、目的而异。最具代表性的职业教育评估机构——职业教育委员会的评估标准由11项指标组成,具体如表1所示。职业教育机构试图认证或者重新进行认证,必须按此标准通过相应指标的考核。

 

2. 德国的评估标准。德国的职业教育机构必须通过联邦劳工机构认可的证书颁发机构或专门的知识中心评估,并为其培训课程颁发许可证后,才能获取公共财政资金,并开展适用于区域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活动。职业教育机构想要通过严格的程序认证,必须证明其财务效率和教育能力,并达到一些详细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①整合学员的能力,为学员就业提供支持;②为教师和培训师的长远发展提供资格、专业经验培训;③为了保障质量和发展的高效性,坚持以顾客为本。基于应用指标不断评估和改进的培训课程,持续改善培训条款,以及与外部专家就质量发展进行合作。此外,为更多地争取公共财政资金,职业教育机构还必须表明其已经履行了授权培训课程应有的内容,主要包括:①为拟培训目标群体提供了前提条件;②将课程观点融入到就业之中;③在组织学习过程中,能为公众认可的毕业做好准备,或至少把课程中的一部分作为准备;④明确规范培训课程的时间框架,确保培训对象有足够的实际工作经验。

3. 澳大利亚的质量框架。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必须遵守国家质量委员会提出的质量培训框架(AQTF,Australian Quality Training Framework)。AQTF是保证全国一致的、高质量的培训和评估服务的国家标准,具体包括管理方式、与注册机构的合作、合法性、保险措施、财务管理、资格认证的报表陈述、其他职教机构的认可、市场营销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培训包、认可的课程的过渡期等9个方面。AQTF规定首次注册登记职业教育机构的基本标准是申请人作为注册培训机构(RTO,Registered Training Organizations)进行有效运作的能力。要想获得注册,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已经完成了所需的规划,并有足够的资源。AQTF规定职业教育机构持续注册评估标准的是成果,即注册培训机构在实现和维持高质量的培训、客户服务和管理系统等方面所达到的程度。

4. 加拿大的地方标准。尽管加拿大中央政府没有统一的职业教育评估标准,但一些组织一直致力于教育质量的提升,

AC一直活跃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领域。在安大略省,供应商提供的多于40小时的培训、或成本低于1000美元的学生培训必须在省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和认证,但由企业或第三方以及一些特定国家职业群体提供的单一的技能培训例外。该认证标准主要有整体方案设计、重点成果、就业准备、深入研究和典型时期等方面。在安大略省,每年公共培训机构还必须向省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提交毕业生就业、毕业生满意度、雇主的满意度、学生满意度和毕业率的数据。

5. 日本的基础标准。日本职业教育质量评估标准由日本大学基准协会制定。该协会发布的《短期大学基准》中规定了职业教育质量的10条具体指标,包括目的和宗旨、教育内容和改革、责任和理念、课程设置、基础设施、入学状况、教学人员、管理人员、行政管理、财务情况等。从这10项标准中可以看出,日本评估标准中的职业教育指导思想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而且侧重于职业教育机构自我完善功能的评估。

(三)评价过程

1. 美国的独立评价过程。美国职业教育机构质量评估分为自我评估、实地考察、机构反应报告、参评文件(或复评文件)以及委员会行动等5个步骤。其中,参评文件(或复评文件)包括机构年度报告和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委员会行动包含委员会可能的决定、委员会考察前的教育机构表现、上诉操作和分歧解决等4个方面。通过认证的职业技术教育机构,每5年需要进行一次复评。认证机构的评估结果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即便是联邦教育部也无权干涉。

2. 德国的监控统计过程。德国职业教育机构必须获取质量认证方可运营。该认证系统相当先进,且高度自治。职业教育机构可以自由选择认证机构。如果认证机构做出的决定是消极的,那么申请就会被拒绝。反之,如果认证机构作出的决定是积极的,证书颁发机构就会颁发给职业教育机构为期3年许可证。每年,认证机构都要由开展“监控统计(Monitoring audit)”,重点检测职业教育机构的质量管理系统、保证系统和发展系统。由于德国不存在官方或半官方的职业教育认证机构,这为职业教育机构认证复议提供了机会。

3. 澳大利亚AQTF评估过程。澳大利亚AQTF评估过程的重点是现场审计,即由评估人员在现场进行审核。审核包括计划审计、开始审计、收集证据、分析所收集的证据、提供反馈、开发审计报告等6个步骤。审计过程以系统、灵活、注重成功、基于证据、专注持续改善为原则,以公平、公开、透明为信条。评估人员(核数师)在现场以访谈等方式收集证据,根据AQTF标准进行核对。核数师将决定注册培训机构是否符合注册的条件。对于持续注册的机构,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进行再次审核。

4. 加拿大的地方评估过程。加拿大安大略省CVS负责的质量评估过程与当地教育主管机构的内部审批程序一致,是当地教育机构自律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评估过程需要职业教育机构首先提交职业学习成果和必要的就业技能表,并对教学方案和课程计划成果进行说明和展示。如果获得CVS的批准,将由当地教育主管机构给予核准程序的序列号,有效期为5年。在评估过程中,重点强调职业教育机构的自我反省,在遵守标准的基础上实施不断的改善。评估报告不超过20页,评估访问至少需要2天。

5. 日本的综合评估过程。日本在参考美国职业教育质量评估过程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主要评估过程为:第一,职业教育机构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估;第二,职业教育机构提交自我评估报告;第三,由审查委员会部分成员对职业教育机构进行现场评估;第四,由第三方评估委员会对审查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评估进行再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第五,职业教育机构对评估结果异议的申诉;第六,审查委员会公布最终评估结果并公示[10]。

二、我国中职教育质量评价的现实导向

目前,我国学界对中职教育质量尚无统一的定义。由于缺乏必要的中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有关方面也未能对区域乃至全国中职教育质量进行过全面评估。有学者提出,中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就业率应该是评价中职教育的主要指标;有学者则提出中职教育质量评价应重点关注中职学校的办学条件,特别是实训、实习设施等;还有学者提出中职教育质量应重点关注教育内容及教育方法等。从国家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全国重点中职学校的认定以及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等一系列“竞争性”过程,可窥见我国中职教育质量评价的导向状况。

(一)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评估体系

1. 评估体制。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的目的确定为: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为重点,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核心,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企业岗位用人和技术进步的需求,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建设一批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使其在中职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中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评选工作由国家教育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举办。可见,评选活动的举办的目的明确,重点清晰,举办层级涉及到中央政府层面。

2. 评估标准。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的评估指标较多,内容较为详实。围绕中职教育质量拟定了众多标准和参照,整个评估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可见,在这些评估标准中,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指标。既有微观标准,也有宏观要求。

 

3. 评估过程。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评估主要有学校申报、地方预审推荐、中央组织复核、社会公示、正式公布等主要过程。地方预审推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本地区项目学校预审遴选工作,根据中央下达的控制指标控制上报学校数量,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并上报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在中央组织复核环节,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抽查和答辩。复核结束后,在教育部官方公示拟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名单。公示期满后,再正式面向全社会公布评选结果。

(二)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评估体系

1. 评估体制。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评选的指导思想确定为,通过评选重点学校,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改革、建设和发展,使这些学校更好地发挥骨干示范作用,更积极主动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国家重点中职学校评估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评估标准。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评估标准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分为办学方向与质量效益、基础条件与合理利用、规范管理与改革创新3个方面。每个一级指标又分为若干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又分为若干个三级指标,层层递进。整个评估指标体系如表3所示。

 

3. 评估过程。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的评选的一般程序是:由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计划。首先由学校自评,写出自评报告;教育部评估领导小组委派专家评估组到现场进行复评,写出复评报告;评估领导小组复核复评报告,提出正式评估结论和建议,报请教育部批准,公布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3种,合格的学校由教育部发给相应的证书或匾牌。暂缓通过的学校要限期改善和提高,在限期期满后,需重新接受评估鉴定。

三、构建我国中职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的建议

与世界发达国家比较,不难发现我国在中职教育质量评价方面尚处于落后状态。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建立完备合理的中职质量评估体系,这既是我国从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的历史任务,也是推动中职教育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现实需求。在分析国外经验做法和我国现实导向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构建独具中国特色的中职教育评价制度,需要做到6个结合。

(一)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

世界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都是以职业教育机构的自我评估报告为起点,把内部评估(school self-evaluation)和外部评估(external evaluation)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一些国家的周期性评估也把重点放在职教机构的内部评估上,进而获得理想的外部评估效果。这些经验表明,任何一种单独的评价方式都不能促进职业教育质量的提升,构建一种融合内、外部评价相结合的中职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已经成为当前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发展的新趋势。学习国外经验,我国应分别构建中职教育质量内部评价制度和外部评价制度。内部评价的评价者由学校内部成员组成,外部评价的评价者由教育监督机构、行业企业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内部评价以形成性评价为重点,外部评价以总结性评价为重点。内部评价制度和外部评价制度融为一体,构成我国中职教育质量的评价体系。

(二)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

世界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评估不仅注重对学生学习程序及影响学习结果诸因素的过程评价,还注重学生最后通过教育活动能达到的最后状态的结果评价。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满意度、雇主满意度、学生满意度和毕业率等数据都是复评环节中重要参考数据。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学习国外经验,我国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引导中职学校加强过程评价制度建设,加强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由行业企业、家长、学生实施的结果评价运行机制的创新。使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前后呼应,构成完善的中职教育质量评价系统。

(三)社会评价与政府评价相结合

世界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不仅有官方机构,还有政府承认的非官方机构。即便是政府评估机构,也是由政府和社会各界代表所组成。有的国家不同专业的职业教育分别由对应专业的评估机构实施,这更加增强了评价的科学性。而我国现实的评估几乎是政府评估“一枝独秀”,教育行政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社会评价的应有作用还没有充分得以发挥出来,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几乎处于空白。借鉴国外经验,应尽快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建立融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学生家长为一体的中职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实现各种评估力量的有效结合,提高社会各界对中职教育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四)基本标准与激励标准相结合

多数世界发达国家均制定了职业教育机构的最低认证标准和复评制度,复评环节不合格的机构,或进行整改重新进行认证,或退出职业教育领域,有效地保证了职业教育质量的基本要求。而我国,由于中职教育机构准入门槛较低,且复评机制不完善,使得各地中职教育质量参差不齐,应尽快改变这一状况,建立全国统一有效的中职教育机构基本标准和复评制度。现有的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的评选则作为激励标准继续实施。鉴于我国中职学校分布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可考虑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基本标准。各省(市、自治区)也可仿效中央的做法,建立地方激励标准,用以激励区域内中职教育机构不断提升教育质量。

(五)基础认证与阶段评估相结合

基础认证是依据基础标准进行的职业教育机构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的“入门”认证。阶段评估是职业教育机构运行过程中进行的评估,一般每5年进行一次。阶段评估合格者,可继续从事职业教育,评估不合者,则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招生。世界发达国家在严格进行基础认证的同时,非常重视阶段评估工作,成为确保职业教育高质量运行的必要前提。而我国的现实状况是,基础认证由各地市级教育行政主管审核,标准不一,水平较低。特别是阶段评估标准尚未确立,评价制度尚未推行,导致各中职教育机构在专业设置、教材选用、课程建设等方面各行其是。应加快建立以基础认证和阶段评估并重的认证体系,建立有效的中职教育运行监管体系,督促中职教育机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

(六)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世界发达国家的质量评估作为职业教育机构的质量标签,主要用于市场营销活动,促进教育机构招生及学生就业工作,同时也给职业教育机构带巨大的利益,这是市场竞争有序性的具体表现。而我国目前中职教育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是“招生难”和学生就业质量不高,其根本原因在中职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评估机制缺失。部分中职教育机构依靠广告“自吹自雷”,搞“生源大战”,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部分学校依靠本地教育行政部门搞“提前招生”,导致九年义务教育变成了“八年半义务教育”。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遵循市场竞争规则,加强政府主导的中职教育质量评估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中职教育机构的市场公平竞争机制,保证中职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