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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案例引发的对学校管理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7-11-28 13:52   来源:《中小学管理》 2014年   作者:谭志军   我要收藏

前不久,我前不久,我随教育局深入学校参与教学常规工作检查时,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例。
 
     一所学校的一名青年教师,个性张扬,教育见解独到。他的教学语言生动,教学效果不错,同时,学生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学生对他的喜爱度很高;但他使用原来的备课本,只布置当堂作业,没有工整漂亮的练习本以供检查。我们根据检查的量化表打分,他的得分很低。另外一名教师,给人的印象是特别认真:学生的作业工整漂亮,备课本是手写的,上面圈画勾点以及反思一应俱全,但我们仔细一瞧,感到有点形式大于内容;我们进班听课,发现这位教师的教学效率偏低,学生对他的喜爱度也不如前面的教师。
 
  评定等级时,大家意见出现了分歧:一方认为,按“以生为本,以效为先”的原则判断,前者优于后者,前者应被评为优等;另一方则认为,前者的做法虽然效果不错,但不具备普遍性,可以“特例特办”,评为优等;后者按照“促进学校教学常规规范化、教师专业发展落实化”的准则工作,虽然暂时存在不足,但只要适时指导,有这样的态度和行为,优秀指日可待,因此,无论从个人发展的角度还是从管理导向的角度出发,后者都应该被评为优等。
 
    双方观点似乎都有道理,但又似乎都存在缺陷。这件事引发了我对学校管理制度的一些思考。
 
     1.管理制度的设计要兼顾共性与个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如何使制度科学化、合理化,是需要管理者不断探索的。案例中呈现的问题,是我们在制度设计时没有考虑到把个性化的优秀教师的行为纳入制度管理之列。我曾到一所名校参观学习,该校除了制定对普通教师考核的管理制度外,还为首席教师设计了不同的考核管理制度,即备课免检、作业免查等。这种管理方式可以为我们对个性化教师的管理提供借鉴。笔者建议,可以前采用AB型申请制度,对于不同类型的教师采用不同的检查方式,在实践中做到刚性管理与弹性管理的整合统一,把对个性化优秀教师的管理作为制度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法外施恩”。
 
     2.管理制度需要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制度犹如法律法规,重在执行和落实;同时,制度也如教学中的教案,管理者应结合生成与变化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
 
     管理者应随时以观察者与思考者的角色去审视管理质量,不断作出追问:这样的制度促进了教师群体的发展吗?能关照到师生个体的发展诉求吗?能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吗?像前述案例中的情况,笔者认为,就是改进与完善管理制度的一次契机。
 
     3.深化服务意识是优化管理制度的前提。很多时候,我们之所以做得不够好,是因为没有想到更好的办法。而能否想出更好的办法,不完全是方法问题,更多的是意识与理念问题。优化管理制度,需要深化服务意识。在本案例中,无论是肯定前者行为还是肯定后者行为的管理者,都还处在简单地依据标准而选择行为的层次,缺乏深度的服务意识。拥有深度服务意识的管理者,就会全面考虑,从让每个个体得到最好发展的角度思考问题:对有个性、有智慧、轻规矩的个体怎样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对中规中矩但实效意识不足的个体怎样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等等。针对这些问题,他们会创造性地、建设性地、从多赢的角度寻求对策。针对本案例中的现象,管理者服务意识强,就会从为教师、为学校、为教育发展的原则出发,首先反思评价标准本身是否科学合理,导向是否正确,细节是否完善;其次结合目前学校的实际,深度考虑不同类型教师最需要管理者在哪些方面或哪个关键点进行管理、引导和帮助等等。